王鴻偉砍女百刀獲提非常上訴 律師:可能逃過死刑

▲王鴻偉砍女百刀獲提非常上訴。(資料圖) 大 中 小 王鴻偉追女遭拒,狠砍176刀致死案,不過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王嫌當初是突逢情變的刺激,才會下手殺人,並非預謀犯案,加上此案判決時,並未調查王嫌「有無教化之可能性」,已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如今為他提非常上訴,讓這起案件出現轉機,引起外界一片譁然。聯大律師事務所劉文瑞律師指出,提非常上訴的目的有三點,一是為了糾正裁判的錯誤、統一法令的適用;二是為了救濟被告,平反冤獄;三則是前述兩者兼採。我國實務上向來採取第三者,也就是折衷。對象則為判決確定的案件,包含有罪、無罪或免訴的判決或實體上與科刑判決有同等效力的裁定。劉律師表示,本案雖歷經七次發回更審,均判處被告死刑,最高法院在98年間駁回上訴,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處以被告死刑之判決,該案即屬判決確定。但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如果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情形,並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或是原判決不利與被告,非予救濟,不足以保障人權,即可聲請或職權提起非常上訴,不會因該案件事實及證據經歷幾審、反覆調查而受限制。對於最高檢察署提非常上訴後,王鴻偉是否可能獲釋或逃過死刑,劉律師說「本件非常上訴,如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並且有不利於被告(此為必要條件)之情形,則除了撤銷原判決外,還應另行判決。但被告王鴻偉所犯為刑法的殺人罪,犯罪事實也經其所自承,縱使最高法院推翻原來的死刑判決,被告仍可能面臨被判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之可能性,立即獲釋的可能性不高。」劉律師認為,依據最高檢察署13日發的聲明,指出被告的犯行是因為突遭情變刺激而殺人,與事前預謀蓄意殺人有別的部分,已有跨足到事實認定的嫌疑,與非常上訴的要件不符,是這起案件遭受較多質疑及可議之處。※你支持最高檢為王提「非常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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