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女遭拒怒砍176刀 建築小開死刑定讞出現轉機?

▲王鴻偉176刀砍死人。(資料圖) 大 中 小 建築小開王鴻偉2000年因追求張姓女子不成,竟開車將對方撞昏載走,途中因張女清醒抵抗,他竟又猛砍176刀致死,使張女頸部幾乎被砍斷,殘忍手法令人髮指,全案經9年纏訟後被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本以為塵埃落定,沒想到最高檢察署幫王嫌提起非常上訴,讓整起案件又生變數。據了解,王鴻偉家境富裕,父親是淡水著名的建築商人,王鴻偉在家中備受寵愛,高職畢業當兵退伍後,父親就幫他買一台白色朋馳轎車供其代步,從小的生活就是呼風喚雨,天不怕地不怕,或許也是因此難以忍受挫折與拒絕。2000年8月,當時25歲的王鴻偉在淡水家樂福購物時,認識住在淡水地區的20歲張女,之後2人曾與幾名友人一同出遊,王鴻偉對張女表示追求之意,但被張女兩度拒絕。同年9月26日,張女準備出門上班時,王鴻偉駕駛白色朋馳轎車,想拉張女上車又遭拒絕,沒想到他竟駕車衝撞張女,導致對方昏迷。王鴻偉隨後將張女放到後車廂載走,準備載到沙崙海水浴場,但張女在途中恢復清醒並抵抗,王鴻偉於是用在車上預先準備的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部及頸部數刀,之後再將後車廂關上並繼續行駛,王鴻偉準備棄屍時,發現張女仍有呼吸,又再度以西刀瓜猛砍,直到頸部幾乎被砍斷為止,王鴻偉還故弄玄虛將張女下半身衣物脫掉,布置成遭到姦殺,以誤導警方。犯案後,王鴻偉棄置凶刀、作案的手套與車輛,隔天在家人陪同下到警局自首,案件審理過程中,王鴻偉與家人不斷以精神疾病、有悔意及自首為由多次抗辯,希望能獲得輕判或減刑,也曾以賠償850萬元為條件想與死者家屬和解,但死者家屬不同意,認為王鴻偉沒有悔意。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王鴻偉的母親曾在看守所跟王鴻偉說,他們準備以880萬與張家談和解,預備先付200萬,王鴻偉要求其母不要付錢,等待判決結果再說,以免到時沒了錢又沒了兒子。整起案件一審時,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張家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王鴻偉死刑,之後7次發回更審,法院仍依殺人罪判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9年纏訟,2009年5月14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處王鴻偉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2014年,王鴻偉曾經聲請釋憲,希望免除死刑,被司法院大法官駁回,如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認為王嫌當初是突逢情變的刺激,才會下手殺人,並非預謀犯案,加上此案判決時,並未調查王嫌「有無教化之可能性」,已明顯違反了比例原則,突如其來的轉折讓死者家屬難以接受。你支持最高檢為王提「非常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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