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假日持續動員稽查遠東油脂違規產品下架

▲部分盤商及工廠因假日無營業,將擇日稽查確認。(圖/記者宋德威翻攝,2017.3.13) 大 中 小 高雄市衛生局在3月10日晚間接獲桃園市衛生局通知「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逾期的無水奶油及回收逾期的乳瑪琳,製成乳瑪琳、酥油、白油等多項產品,當日即通知本市糕餅等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下架違規產品,並動員人力稽查早餐店13家、烘焙業21家、販售業52家、烘焙製造工廠9家,截至3月12日中午共查95家,業者皆已配合下架,下架數量計3,234公斤。衛生局表示,為維護民眾食安,稽查人員假日無休,已稽查早餐店、麵包等烘焙業、賣場及食品行等通路販售業、烘焙製造工廠等共95家食品業者。其中,好市多及全聯2家賣場經查尚無遠東油脂公司產品,其餘大樂、大潤發、台糖量販店及家樂福等賣場均已配合下架,並提供消費者退換貨。部份早餐店、烘焙業者等曾進貨使用,皆已立即配合下架及停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若有使用或販售案內違規產品,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下架回收並通報衛生局。若使用逾期原料製造加工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復依同法第4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罰鍰,違規產品依據同法第52條應予以沒入銷毀。若經衛生局責令停止販賣而不遵行者,依同法第47條第12款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以上罰鍰。衛生局將持續查察市售相關油脂製品,以保障民眾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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