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籲財部勿一意孤行 財部:勿影響司法審判

▲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指出,財政部對彰銀案在三審定讞前仍會持相同態度、繼續維護公股權益。(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台新金控8日召開法人說明會,財務長暨發言人林維俊再次籲請財政部正視政府誠信,在今(2017)年6月彰銀董事改選依約將彰銀經營權還給台新金;至於17日的判決結果,林維俊強調,目前看來事證及文件明確,台新金樂觀期待。財政部政務次長蘇建榮日前已表態說,會繼續維護公股權益,且當年契約僅一次有效性,也希望台新金勿再影響司法。蘇建榮指出,目前彰銀案仍在二審階段,也有再上訴至最高法院的空間。他表示,高等法院民事庭已裁定將於5月17日宣判二審結果,剛好在彰銀股東會前1個月,不論法院判決結果如何,只要還未被最高法院裁定敗訴定讞,財政部的立場都不會改變,會繼續維護公股權益,也希望台新金還給司法乾淨、不受干擾的審理空間。回顧彰銀案,台新金在2005年以每股26.12元,總金額約365億元,標得彰銀22.5%股權、並取得過半董事席次及經營權;不過,2014年底彰銀董事改選,以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取得過半席次,讓台新金失去對彰銀的掌控權。台新金不滿結果,在2014年12月9日提出司法訴訟,台北地院2016年4月27日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其他請求則未獲准,台新金在2016年5月19日聲明上訴。為專注爭取確定契約有效,簡化訴訟以期高院早日判決,台新金繼續請求「確定契約關係存在」,並於今年1月16日向高等法院撤回「請求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兩項請求,高等法院也已訂在下周三,即17日宣判。財政部認為,各界應尊重彰銀多數股東的決定,同時強調,彰銀案明明還在二審審理期間,台新金的相關發言,不論時機或內容未必洽當,應還給司法審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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