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拒測? 警奉核可強制抽血送辦

▲黃姓酒駕男子要求拒測,但警方請示檢方強制抽血檢驗,超過標準值而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圖/記者鄧力軍2017.5.12) 大 中 小 一般民眾認為如果酒駕被警察攔下,自己判斷可能過不了酒測,大不了拒測罰錢九萬元,但是殊不知若警察判斷有超0.25毫克之情形,可請示檢察官強制抽血化驗,依公共危險罪送辦。一位黃姓男子凌晨被第六分局警方欄查,散發濃濃酒味,要求拒測但未通過生理平衡檢測,警方請示檢方強制抽血檢驗,血液酒精濃度為為99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值約為0.495mg/l,已超過酒測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警員林俊凱、陳仕鑫日前巡邏時,於凌晨4時40分許在西屯區黎明路3段及青海南街口發現1輛自小客車駕駛邊開車邊使用手機,攔查該名黃姓駕駛(33歲),發現渠身上散發濃濃酒氣,遂請他配合實施酒測,黃民坦承有喝酒但拒絕酒測,表示「拒測不過就是罰錢而已嘛」!警方認為其身上酒氣甚為濃烈,對他實施單腿站立、走直線、畫同心圓等生理平衡檢測,然而黃民因酒精影響未能通過,經請示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批示強制抽血獲准,並開立鑑定許可書,經檢測血液酒精濃度值為99mg/dl,換算呼氣酒精濃度值約為0.495mg/l,已超過酒測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偵辦。警方呼籲,駕駛人如拒絕配合實施酒測,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立拒測紅單外,仍可能被強制抽血檢測,請駕駛人切勿酒後開車,更不要有拒測罰錢就可規避刑責之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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