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建置檢視機制 為無辜者聲請再審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六次會議16日上午舉行,討論轉型正義救濟等議題,包括落實正當法律程序要求,賦予戒嚴時期因叛亂、匪諜等案由受有罪判決確定的人民救濟權利。圖為召集人羅秉成主持會議。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06年5月16日 大 中 小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6次會議今(16)日舉行,會中針對冤案救濟與轉型正義兩議題達成多項決議。在冤案救濟部分,司改委員們認為「不冤枉任何人是司法正義無可放棄的天職」,為減少冤案,保障人權,政府應強化司法在有罪確定後救濟無辜的功能,完善刑事案件確定後的救濟功能,對此也通過4項決議。第一,為了完善刑事判決定讞後的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建請司法院研修刑事訴訟法再審制度,賦予聲請人辯護權、閱卷權、陳述意見權及聲請調查證據等權利,並增列「判決違背法令事由」為再審要件,讓人民可直接就違法確定判決提出救濟。其次,為彌補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者所受到人格權侵害,司法院應考量給予平反者適當的名譽回復,但會中並未討論到具體實行的方式。第三,為防止司法誤判、了解誤判因素,將建請司法院、法務部建立「司法錯案研究中心」,分析經定讞後救濟改判無罪案件,以及經起訴後獲判無罪確定的案件,研究誤判原因,避免冤獄。最後,為增加冤案救濟管道,使遭誤判的無辜者能獲得重啟審判機會,建請政府研議建置獨立行使職權的「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專司有罪確定案件的調查,為無辜者聲請或促使開啟再審。針對「刑事確定案件檢視機制」,第一分組召集人羅秉成也解釋,此機制類似獨立的行政法庭,不會變成「第四審」,而是在調查後向法院聲請再審或促使啟動再審,基本上是獨立行使職權來調查司法中的冤錯案,有過濾案件及制衡監督司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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