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論壇》陳慈陽適任考試委員嗎?

▲ 考試委員被提名人陳慈陽。(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2.22) 大 中 小 什麼叫做「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什麼又叫做不懂還裝懂?什麼又叫做牆頭草、西瓜派一心一意的只想「做官」?憑良心說,現在符合這個資格與邏輯的「官場現形記」,就屬日前在立法院接受立委「資格審查」考試委員的提名人陳慈陽教授。筆者真的不想用「士代夫無恥,是為國恥」這麼重的話批判他,但檢視他為迎合民進黨委員鄭寶清的詢答內容後,真的必須不客氣的說一句,陳慈陽真的疑似患了「官癌」,竟連最基本的學術專業與堅持全部通通都還給教他的老師了。為何這樣批判?老實說,筆者跟郭冠英沒有任何淵源,並不需要為其說項,然而,檢視郭員與其他諸多主張台獨人士同樣是「言論自由」的尺度,乃至法院判決其勝訴新聞局與銓敘部的「司法訴訟」實績,堂堂身為一個所謂現任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的陳員,竟然沒有善盡查證責任,或是先低調、含蓄表示會再了解相關背景與過程後再行表態,反而是諂媚、投其所好的表示,他非常贊同監察院的彈劾。檢視陳慈陽的相關說法,郭冠英已經有損公務員的本分及身分,監察院的彈劾和處分他非常贊同,「至於高等行政法院為何會撤銷?自己還未很詳細去看」,若當選考試委員後,「會去研究」云云。憑良心說,陳員可以這樣的不負責任嗎?這樣不嚴謹、不專業,隨便人云亦云的待人處事態度,又真的符合「法律系教授」出身的背景嗎?法律難道不應該是「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嗎?郭員的言論讓部分綠營人士感到不舒服、不認同是一回事,但難道陳員不應該更加小心謹慎的回答這些「明顯包裝著『意識形態』的『法律問題』」嗎?換言之,他個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意識形態與政治堅持,唯基於「做什麼、就應該像什麼」的最基本本職學能要求,他投機取巧的「政治回答」基本上已經證明了他不僅不適任而且還不適格。除非,陳員是受了「司法院長」許宗力之前在面對有關「再任」與「續任」的憲政法理爭議時,一副擴大解釋、完全不管憲政主義該有的「高道德標準」要求所啓發的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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