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滑手機罰300元 立委有疑慮草案被保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增訂第78條草案,若行人穿越馬路使用手機或電腦等裝置開罰300元,但草案部分立委有意見所以暫時保留。(圖/記者林縉明攝影) 大 中 小 手機遊戲寶可夢去年瘋迷全台,許多民眾為了抓寶低頭滑手機,短短不到一周就超過200名汽機車族受罰,但行人穿越馬路低頭滑手機卻無法可罰,立委陳歐珀提案行人過馬路手持行動電話、電腦開罰300元,但部分委員認為如何認定問題多,最終決議全案保留。去年寶可夢剛在台灣上線時全民瘋狂,不少人開車、騎車、走路都在低頭抓寶,但受限法規,僅對汽機車駕駛開罰,行人則是無法可罰,立委陳歐珀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新增「越馬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交通安全之行為」開罰300元,相關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立委周春米表示,開車使用行動電話與行人穿越道路危險性不一樣,並非導致交通安全疑慮的主因,尤其是警方執法如何認定也是問題,須要有具體的配套方案。立委李昆澤也認為,相關罰則應該講清楚一點,避免造成警方執法及民眾困擾。陳歐珀強調,修法的目的不在於處罰,而是要警示低頭族過馬路要注意前方動態,以免發生事故產生危險。由於部分委員對該修正草案有不同意見,最終會議主席陳歐珀裁示保留擇期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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