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涉洗錢案 北檢查無事證簽結

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行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並於22日早上指出,本案迄今查無兆豐銀行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實,因此將全案簽結。圖為涉洗錢的兆豐銀紐約分行。(中央社檔案照片) 大 中 小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未遵守反洗錢法規,遭到美國紐約金融服務署裁罰1.8億美元,台北地檢署追查,於去年9月間首度以證人身分約談兆豐銀獨立董事馬凱、董事李源鐘,而今(22)日宣布全案偵結,查無兆豐銀有相關犯罪事證。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紐約分行涉洗錢風波,於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首季一般業務檢查中,遭指控疑於2012年間涉及違反《銀行保密法》及《反洗錢法》,並處以重罰1.8億美元。北檢偵辦時曾分別約談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及傳喚蔡友才,對比兩造說詞,於去年9月間時三度約談蔡友才,訊後請回。北檢指揮調查局兵分5路,搜索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等多名嫌疑人住辦處所,並以被告身分再度傳喚他,而他的心腹、兆豐金前主秘王起梆也被傳喚。北檢偵辦這起兆豐銀疑似涉洗錢案,針對「匯款行」、「受款人」、「非台籍受款人有台籍最終受益人」等,全面清查行政院所公布的17033筆匯款交易記錄,上月公布清查結果,證實無異常亦或洗錢等違法行為,並於今上午10時30分舉行記者會表示,本案迄今查無兆豐銀相關人員及本國人,涉有幫助洗錢的犯罪事證,全案簽結。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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