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夜夜要3次 壯男告家暴[圖片]

無力滿足則遭持剪恐嚇斬LP 奪門報案
【甯其遠╱台北報導】宜蘭縣一名男子因不能滿足妻子每晚兩、三次的性需求,遭疑有外遇,持剪刀恐嚇剪其生殖器,他奪門而出向警方求援,取得家暴令。警政署指出,自《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十年來,從起初每天僅三十人聲請家暴令,迄今每天已有八十人聲請保護,其中男性有增多趨勢。

案例統計
警政署統計,《家庭暴力防治法》實施將滿十周年,總計共受理二十萬七千多件家暴案,協助聲請保護令近八萬件,警方昨在全國選出十大績優的家暴防治官,受獎的家暴防治官則感嘆地說,「每次都要面對不同家庭的悲劇,最痛苦的人其實是家防官。」


男性受害者增加
受獎的宜蘭縣礁溪警分局家暴防治官莊宗龍表示,家暴案被害人近年來男性的案例有增加的趨勢,只是男性常為了面子,不願對外求助。
莊宗龍說,曾經有一名身高一百八十公分、體格壯碩的男子,與一名曾離婚、年紀較他年長的女子結婚,未料他因無法滿足妻子的性需求,常遭瘦弱的妻子言語恐嚇,甚至持刀威脅。
莊宗龍說,該名男子的妻子疑因離過婚,極度沒有安全感,因此每天晚上都要求做愛兩至三次,他若拒絕性需求,或是只做了一次,妻子就哭鬧說:「你是不是在外面有其他女人,不然為什麼不要?」
莊宗龍說,有一次他熬夜加班後返家,應付妻子的性需求後,妻子要求「加碼」再戰,他因體力透支而拒絕,沒想到,妻子竟拿出剪刀指摘他在外面亂搞,作勢要剪掉其生殖器,他當場嚇得奪門而出,直奔派出所向警方求援,最後成功聲請保護令。
屏東縣枋寮警分局家防官陳玫如則指出,在家暴的類型中,父親性侵女兒的案例也有增加趨勢,她處理的案件中,就見過一名五歲女童被父親長期性侵,只要緊張、害怕就咬手指頭不發一語,等到家人報案時,她的手指頭已血肉模糊深可見骨,所幸已將女童緊急安置,脫離家暴魔爪。


每年受理三萬件
警政署統計,家庭暴力受理案件從十年前的一年一萬件,到近年每年平均約三萬件,對此,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指出,以往警方比較少處理民事案件,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該干涉民眾隱私,《家暴法》執行將近十年,賦予警方權限,也讓警方的觀念大大改變,發現處理家庭暴力案可減少青少年犯罪問題,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



壯漢遭妻恐嚇剪下體示意圖
1.

宜蘭縣一名男子無法滿足妻子每晚兩次的性需求,遭妻子懷疑他外遇,甚至拿剪刀作勢要剪掉其「小雞雞」。






2.
男子擔心遭妻子剪斷下體嚇得奪門而出,直奔派出所向警方求援,終於成功聲請保護令。



近十年警方受理家暴案
註:*1999年為6~12月,
2008年為1~11月




明年起 可逕拘提施暴者 2008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
新法保護
過去家暴受害人遭施暴時,由於受限法令規定,處理警員只能逮捕施暴現行犯,即便暴力事件即將發生,警員僅能進行勸導。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警政署頒定新的《警察機關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執行拘提逮捕作業規定》,從明年元月一日起,如果施暴者有危害家屬安全之虞,警員可逕行拘提,甚至移送法辦。

案發時多半危急
刑事局表示,一般家庭暴力通常都發生在民宅內,時間多半在深夜或是凌晨,情況十分危急,加上部分施暴者幾乎都曾有家暴紀錄在身,或是有酗酒、吸毒等惡習。儘管受害人請求警員處理,但是礙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逮捕家暴現行犯。
刑事局指出,《家庭暴力防治法》對被害人權益及警方拘提、逮捕等相關事宜,都有明確的規範,為了保護受害人,同時讓第一線的警員能積極執法,警政署頒訂新的家暴執行作業規定,未來警員可視情況拘提、逮捕施暴者。記者甯其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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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adako 於 2008-12-20 1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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