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之百人斬 戰犯執行死刑 (圖18+)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即現在《每日新聞》)報導兩名日本軍官的「殺人競賽」。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兩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彼此相約「殺人競賽」,商定在佔領南京時,誰先殺滿100人為勝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8人,因皆未滿100,「競賽」繼續進行。12月10日中午,兩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軍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謂殺了105人,向井謂殺了106人。又因確定不了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人。這些暴行都一直在報紙上圖文並茂連載,被稱為「皇軍的英雄」。日本投降後,這兩個戰犯終以在作戰期間,共同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中人員「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的罪名在南京執行槍決。



東京日日新聞昭和12年12月12日


昭和22年12月18日戰犯法庭出庭的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左起)


判處處刑當日,判決田中軍吉(右)做遺書,允許向井敏明吸香煙


昭和23年1月28日,向井、野田、田中3人乘車在南京城南位置的雨花台執行現場。到達時間11點40分。


到現場下車后,三人在抽煙。


三人走向行刑地點。


行刑時,三人高呼“中國萬歲、日本萬歲”


死刑執行完畢

來源http://www.boxun.com/hero/before49/4_1.shtml

[ 本帖最後由 Sadako 於 2008-5-22 17: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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