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章魚禁漁期3月29日至4月12日禁止採捕、販賣

▲縣府禁止於每年3月29日?4月12日禁漁期期間禁止公開販賣、處理、持有之行為。(圖/翻攝自網路) 大 中 小 農漁局今日表示,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自97年起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之禁漁期。這9年期間為徹底遏止少數不肖漁友罔顧法令下海採捕「澎湖章魚」,禁漁期間農漁局查緝人員與刑警隊不分晝夜於各潮間帶巡護查緝,以杜絕不法行為,彰顯公部門貫徹執法之決心。然而,近年「澎湖章魚」價格高居不下,因此,少數不肖漁友以搭乘船筏或走小路之方式規避查緝以貪圖高額利潤,故澎湖特有種章魚仍有少數於禁漁期期間流入市場及餐廳販售。為有效杜絕禁漁期期間仍有市場及餐廳販賣之行為,縣府修正公告,禁止於每年3月29日?4月12日禁漁期期間禁止公開販賣、處理、持有之行為。
▲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圖/翻攝自網路)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農漁局已邀集警察局、岸巡單位、鄉市公所召開「落實澎湖特有種章魚禁漁期期間查緝管理會議」,請各相關單位於禁漁期期間共同加強宣導民眾週知,並宣示落實查緝管理之決心。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一同戮力於澎湖特有種章魚保育,另本縣非法捕魚查緝小組於禁漁期期間將全勤執行海上、陸上、市場及餐廳之查緝請民眾告知週遭親友,違反者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