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將從65歲放寬到70歲。(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立法院今(26)日三讀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保全任用年齡上限將從65歲放寬到70歲。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可望增加年長者的就業機會,但也擔心高齡從業人員的健康與工作內容。現行法規定,擔任保全必須年滿20歲或在65歲以下。花敬群表示,年齡放寬到70歲,有助於勞動力聘僱;對高齡從業人員在健康與工作內容的掌握,保全業者相對重視;但也憂心發生高齡者勞力剝削,未來會與業界溝通或加強相關業務檢查。另外,三讀條文也調整保全人員在職訓練頻率,保全業經營業者,每半年應施予4小時的在職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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