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 國營事業研究採購可限制性招標

▲立法院召開經濟委員會。(圖/NOWnews) 大 中 小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 24 )日審查《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為鼓勵國營事業從事創新研發,准許研究採購案採限制性招標。雖與原草案讓國營事業免受政府採購法規定相比,鬆綁幅度較小。不過經濟部長李世光仍表示,最終版本符合修法精神。立法院審查《產業創新條例》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版第 9-1 條原打算鬆綁國營事業研究採購案,可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藉此鼓勵國營事業每年支出一定比例預算從事創新研發。不過立委認為,國營事業應受政府監督,最終通過修正版本,也就是國營事業研究採購案僅可免除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範,可採限制性招標。經濟部長李世光表示,國營事業研究案雖仍受公眾監督、法規規範,但因為限制性招標不必採最低標處理,如此一來,法案的推動、執行就可以做,符合原來的修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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