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三讀通過 房屋租弱勢 每月最高免稅1萬元

▲立法院院會6日通過《住宅法》修正案三讀。(資料照/NOWnews) 大 中 小 立法院今(23)日院會三讀通過《住宅法》修正案,條文明定,社會住宅應至少提供30%以上比率出租給經濟或社會弱勢,並增訂「公益出租人」,未來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出租期間房東租金收入所得,免繳綜合所得稅最高新台幣1萬元。立法院長蘇嘉全本周二院會時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朝野共識住宅法今天三讀,並將通過2項附帶決議。附帶決議指出,住宅法立法目的不僅應解決都會地區青年及弱勢民眾住宅需求,更應兼顧偏遠及離島地區民眾之居住正義,避免因資源分配不均,過度集中於直轄市及都會地區,擴大城鄉差距。主管機關應每半年定期公告中央政府補助各地方政府住宅相關經費,以及各地方政府預算執行狀況,並針對財政能力不佳縣市建立適當經費補助標準,不應以競爭型計畫限制偏遠及離島地區之發展。另外,有關興辦專供原住民承租之社會住宅,主管機關應協助寬籌經費、人力。涉及承租者申請資格、程序、租金計算、分級收費、租賃與續租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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