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散兄妹,見面1個月就上床生4子三殘廢~~辯解:是基本人權!!

「亂倫」在各國都是個爭議性極高的話題,也時常因議題或政策推行來被社會大眾所討論。在2014年,德國的「道德委員會」曾宣判,兄弟姐妹性-交應屬合法,更形容這是基本人權。事件起因於一位名叫派崔克(Patrick Stübing)的德國人,3歲時他被送進孤兒院,7歲時一戶人家領養了他。直到24歲,由於生母去世,他為了尋親奔喪偶然見到了比自己小7歲的親妹妹蘇珊(Susan Karolewski)。兄妹兩人很快地墜入愛河,才見面一個月就發生了性關係並開始同居。5年間,兄妹二人共同生了4個孩子,其中3人皆殘疾無法自理。2005年,德國法院判處派崔克亂倫罪,徒刑14個月。定罪的主要依據是:兄妹兩人的行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派崔克以上述罪名侵犯人權為由,向歐洲人權法庭提出上訴,仍以失敗告終。但這項作為也引發德國道德委員會的關注,委員會在2014年宣布,兄弟姐妹性-交應是基本人權。理由有:1.成年人擁有性自決權利,這比保護「家庭角色」的抽象概念更加重要。2.基因缺陷的夫婦,也沒有被禁止生兒育女。以亂倫增加子女天生殘疾的風險的理由,認定兄妹性-交有罪並不合理。 3.兄弟姊妹間情投意合,在沒有違背個人意願下的結合,應該被認為是合法的。道德委員會還強調,法律不應該剝奪人們相愛的權利。此外,世界各國當中,如法國、土耳其、日本、巴西、西班牙、比利時、盧森堡、荷蘭及葡萄牙等地,近親性行為均已合法。在台灣,刑法中尚有「妨害風化罪」的規範,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為告訴乃論,如無「專屬告訴人」提告,則行為不會受刑法制裁。 來源:www.dailymail.co.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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