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萬萬稅? 律師:跟美國比是小巫見大巫

▲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指出,美國稅制比台灣更嚴格。(圖/記者林昱均攝,2017.04.26) 大 中 小 國內稅制繁多,常被以中華民國萬萬稅消遣。不過資深律師指出,美國肥咖條款上路對大戶影響重大,而且台灣與美國政府即將簽訂跨政府協議,未來雙方的租稅資訊都將透明化。此外,美國不只肥咖條款嚴厲,只要在美居住天數超過規範就得全額報稅,一旦故意漏報,除了補稅,還會被處以75%的稅收罰金。安侯法律事務所律師卓家立表示,一般美國稅務居民在申報美國個人所得稅時,最常漏報資本利得、員工分紅配股等,此外,持有外國金融帳戶、台灣公司股權、台灣信託,或受贈台灣資產等,也需負申報義務。卓家立指出,美國對於外來者課稅的規範為根據前3年的居住天數而定,假設以今年報稅為例,那美國就會清查2014-2016年各外來者的居住天數,若過去3年的居住日加權總和超過183日,就得向美國政府申報及納稅。至於在美留學生則有另外規範,不需過度擔心,且要全球毛所得超過10350美元,才需申報。卓家立表示,美國對於欠稅者規定相當嚴格,如果是故意漏報,不僅要補稅、還會被處稅額的75%罰金;過失漏報或漏報超過10%者,除了補稅,還會被處稅額的20%罰金。不僅如此,美國稅制是對於全球毛所得都有規範,所以很多台籍矽谷工程師往往只申報在美國所得而被罰款。卓家立有感而發,常聽到大家說台灣稅很多、甚至是萬萬稅,但相較美國,台灣稅制較親和、規範也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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