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性侵女童 判刑2年8月

▲藝人林依晨的鄭姓前男友驚爆性侵,士林地方法院2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對其做出判刑2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示意圖/NOWnews) 大 中 小 藝人林依晨的鄭姓前男友日前驚爆性侵,鄭男自2014年開始,對一名外籍友人的13歲女兒伸出狼爪,直至受害者崩潰自殘,事件才曝光。雖鄭男否認犯案,宣稱雙方是因債務糾紛形成僵局,但鄭男說詞不予以採信,全案已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士林地院今對鄭男判刑2年8個月。鄭男2015年遭到外籍友人指控性侵13歲女兒,造成少女心中的陰霾無法抹滅,情緒崩潰甚至出現自殘行為,鄭男雖否認犯案,但因諸多證據均對鄭男不利,其說詞不予以採信,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鄭男。鄭男矢口否認性侵女童,供稱雙方因債務糾紛,對方心生不滿因此指控其性侵,不過先前警方對鄭男及女童進行測謊,女童通過測謊,鄭男卻未通過,造成對鄭男不利的證據,而今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對其做出判刑2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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