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協會搬出文萌樓案 5月16日宣判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被要求搬離文萌樓案,2日在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開庭前舉行記者會,盼最高法院通盤考量其文資意義,並呼籲台北市文化局將文萌樓收歸公有。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6年5月2日 大 中 小 日日春協會搬出文萌樓案,最高法院今(2)日召開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出庭盼勝訴。據了解在此案中,該協會主張劉姓夫妻炒作古蹟是不當得利,但劉姓夫妻委任律師表示,這對夫妻是合法使用權人。此案已辯結,將於16日宣判。文萌樓在2011年被劉姓夫妻購買後,立即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該樓的日日春協會搬出。此案纏訟至今,一審、二審及更一審皆判日日春敗訴,須搬離文萌樓。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此案有重大法律爭議,故於2日上午召開言詞辯論庭,兩方律師均到場激辯。日日春協會委任律師主張,劉姓夫妻購得的文萌樓是違章建築,該夫妻應先考量房子已具占有人,違建買主不能主張排除他人占有。劉姓夫妻委任律師則指出,根據最高法院見解,只有真正擁有事實上使用權才能占有,劉姓夫妻才是真正的占有人。據悉,文萌樓曾為公娼館,被日日春協會承租後,成為台灣首個性工作者運動的場所,其因具「見證反廢娼運動」的意義,更被台北市政府列為市定古蹟。但劉姓夫妻向原屋主購屋後,不願收日日春的租金,並控該協會「不當得利」,而該協會則盼台北市政府能將文萌樓收歸公有,避免讓劉姓夫妻有機會可藉古蹟牟利。全案辯論終結,將於16日下午3時宣判。
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被要求搬離文萌樓案,2日在最高法院進行言詞辯論,日日春協會開庭前舉行記者會,盼最高法院通盤考量其文資意義,並呼籲台北市文化局將文萌樓收歸公有。中央社記者裴禛攝 106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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