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最無恥的母愛,應該是梅艷芳媽媽溺愛好吃懶做的長子

一代天后梅艷芳2003年病逝以來,其母親覃美金(梅媽)多次為女兒留下的近億港元遺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判遺囑無效,雖然屢戰屢敗,卻仍屢敗屢戰,一路上訴至香港終審法院。幾年前,法院裁定梅媽「終極敗訴」,長達七年的爭產鬧劇終於落下帷幕。但沒多久,梅媽又開始打另一場官司,要求一次性提取女兒留給她的錢(約7000萬元),而不是按照遺囑安排那樣——按月發放生活費。同樣是吵了好幾年,法院還是不肯讓步,認為梅媽要尊重女兒在生前對資產的分配(畢竟這是梅艷芳自己的錢),並指出,梅艷芳這樣的安排必定是對家人最適合的。梅媽再次「搶錢」失敗。雖然梅媽的貪錢嘴臉已經一覽無餘,可很多不明真相的吃瓜觀眾仍然會好奇:始終血濃於水,為什麼梅艷芳寧可把遺產留給「外人」,也不給母親、兄長呢?這就要從20多年前說起了……在「梅艷芳母女恩怨錄」中,有一個不可忽視的關鍵人物,此人正是多年來一直在背後慫恿、煽動梅媽爭產的梅啟明。自四歲半起就賣唱養家的梅艷芳,原本十分顧家,對梅媽非常孝順之餘,和哥哥、姐姐的關係也很親近。可是,梅媽不知哪根神經搭錯了,放著辛苦養家又漂亮孝順的小女兒不親不疼,反而一味溺愛好吃懶做的長子梅啟明。 這對母子更把梅艷芳當成了搖錢樹,想方設法從她身上撈錢。1988年,梅啟明提出想經營狗場,要妹妹梅艷芳出資300萬港元。那時梅艷芳才出道不久,300萬港元對她而言絕非一個小數目,再加上她深知大哥不是個能吃苦做生意的人,因此也十分猶豫。但架不住梅媽的再三遊說,梅艷芳還是拿出了積蓄支持大哥開狗場。可這個梅啟明干正經事的本事沒有,壞心眼倒是一大把。他把妹妹的錢虧了個乾淨後,還欠下巨債,並瞞著妹妹讓梅媽作其擔保人,變相把債務都轉嫁給了梅艷芳。以梅艷芳大情大性的性格,錢她虧得起,但大哥的存心欺騙卻令她很受傷。從此,兩兄妹反目成仇,梅艷芳再不認這個大哥,而梅啟明則拋下一屁股債逃往美國。 梅媽雖然捨不得兒子,但也不敢再向女兒求情,因為在某種程度上,梅媽正是梅啟明的「同夥」。幾年後,梅艷芳提起此事時曾神情冷淡地說:「對他(指梅啟明),我已經不恨了,但仍不能釋懷,如果在街上遇到這個人,我不會看他、理他!我覺得自己一向對人很好,但一直遇到被人出賣的事。朋友出賣我,我可以放棄對方,可這次出賣我的是自己的親人。」兄妹決裂,一向孝順的梅艷芳不怕梅媽傷心嗎?「媽媽很遺憾,但我想,她也習慣了。因為這件事對我實在不公平,我有權傷心。」從梅艷芳的語氣中,不難聽出她對母親縱容大哥欺騙自己而感到很不滿。或許正是從那時起,梅艷芳和梅媽的心裡都多了一根刺。 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梅媽這麼縱容、袒護大兒子梅啟明?原因很簡單,因為梅媽和梅啟明正是同一類人!梅媽看到梅啟明就等於看到了她自己。所以,當梅啟明失去梅艷芳的信任後,就由梅媽接替兒子,繼續在梅艷芳身上「榨錢」。1996年,梅媽成立「世界中西醫學抗癌協會」。為支持母親,梅艷芳先後捐出1000萬港元,並擔任該協會的名譽主席。可是,2000年10月,梅艷芳突然宣布與梅媽打理的「抗癌協會」劃清界限,更直指有人利用她的名義在外大肆借錢。原來,梅媽曾打著「抗癌協會」的幌子向外借貸30萬港元,債主們都以為梅艷芳會負責償還債務,因此紛紛慷慨解囊。梅艷芳得知此事後,對梅媽的行為大為震怒。為此,梅艷芳辭去名譽主席一職,更強調協會日後的事與自己無關:「我要劃清界限,我的名譽、聲譽很重要,因為很多人會給我面子,我已經欠下很多人情!」梅艷芳作為孝順女,曾捐給協會1000萬港元,但梅媽卻指女兒只捐了100萬而非1000萬港元。對此,梅艷芳心灰意冷地說:「錢的事,我不想再講,實際捐了多少她最清楚。作為女兒,我也不想將家事拿出來說,雖然她是老人家,但這不是藉口!孝順有好多種,我也有我的原則,不想愚孝。」 不僅如此,梅艷芳還表示會缺席梅媽的壽宴,當記者提及梅媽可能會因此而不快時,梅艷芳立即反駁道:「她有沒有想過我會不開心?」口氣十分強硬。當梅艷芳這一次和梅媽公開反目後,母女關係非但沒有修復,反而變本加厲地惡化了。2003年,梅艷芳患上了子宮頸癌,雖然她對外宣稱腫瘤是良性的,但實際上病情已經很嚴重。當時,梅艷芳仍堅持工作,帶病到日本拍攝廣告,期間一天內三至四次出現大量「屙血」,最終只拍了一個鏡頭就支撐不下去了,不得不乘飛機返回香港。生病的時候,人總是很脆弱。即使像梅艷芳這麼堅強的女人,當知道自己的生命快走到盡頭時,也格外渴望家人的關心。 可是,梅媽得知女兒的病情後,第一件事不是關心問候女兒,也不是飛奔過去照顧女兒,更不是和女兒抱頭痛哭,而是打電話給梅艷芳要一筆「傍身錢」。港媒指,梅媽對親情的冷漠和對金錢的貪婪,讓梅艷芳非常失落,每次和母親通過電話後,她都傷心得哭出聲來。到此時,梅艷芳對梅媽已經徹底失望了。在去世前27天(2003年12月3日),梅艷芳訂立遺囑,將自己的兩套房產贈給好友劉培基,並成立信託基金管理餘下遺產,由該基金每月向梅媽提供7萬港元生活費(近年有不斷增加),並供養其二哥及姐姐的女兒讀書至大學畢業。 同時,遺囑訂明,梅媽去世後,所有遺產捐給香港妙境佛學會。梅艷芳去世後,「失蹤16年」的梅啟明突然高調現身,和梅媽一起打起爭產官司,可最後香港終審法院裁定梅艷芳遺囑有效,梅啟明與梅媽因為耗盡資金而宣布破產,真是大快人心。 文章未完,點擊這裡閱讀全文! 來源:m.touti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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