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歡遭拒掐死學妹 男「有教化可能」無期徒刑定讞

▲圖為最高法院。中央社記者鄭傑文攝 105年11月10日 大 中 小 南部某大學一名黃姓男大生,因跟學妹求歡遭拒,竟惱羞成怒掐死學妹,還在學妹瀕死之際性侵她,事後黃男將屍體載往高雄市柴山欲毀屍滅跡,路過民眾發現山上起火,擔心引起火燒山報警,黃男因此被逮。最高法院今(25)依殺人等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定讞。判決書指出,黃男對被害學妹一直有好感,經常邀她一起出遊。2015年3月間,黃男與友人陳男、學妹一同到台南遊玩,晚上3人同宿在黃男租屋處。期間黃男發現學妹與初識的陳男曾發生性行為,在陳男離去隔日凌晨在租屋處撫摸學妹,要求與她發生性行為,不料卻遭學妹拒絕。黃男遭拒後十分氣憤,認為學妹嫌他肥胖,與他出遊只是在利用他,質問學妹「為什麼別人可以,我不行」,雙方因此發生爭執。黃男惱羞成怒下,竟一手掐住學妹頸部,一手脫褲性侵得逞,過程中學妹一度沒有動靜,黃男也因此鬆手,但卻在發現學妹還有一絲氣息時又出手掐住學妹脖子,導致學妹死亡。黃男犯案後,先是找來王水打算毀屍滅跡,但因味道過於刺鼻放棄,轉而將學妹屍體載往高雄柴山一處樹林裡焚燒。民眾見山上起火,擔心引起火燒山而報警,警方抵達現場時發現形跡可疑的黃男,盤查後黃男坦承放火,並發現燒焦的學妹屍體,這才驚覺黃男殺人毀屍。全案一審時,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黃男有悔意,且有教化可能,因此判他無期徒刑;高等法院二審時也維持原判。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宣判,仍維持原本判決,判處黃男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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