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萬榮鄉長張秋美因賄選確定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圖/記者鄭志宏攝,2017.03.28) 大 中 小 2016年8月27日舉行之萬榮鄉長補選,花蓮檢警調查發現萬榮鄉長補選當選人張秋美於競選期間,涉嫌由其丈夫負責操盤行賄,共同交付選舉賄款十餘萬元,輾轉買票行賄,案經檢察官偵結後提起公訴,並另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訟,其中當選無效之訴部分業經花蓮地方法院判決張秋美當選無效,全案尚可上訴。
萬榮鄉鄉長缺額補選候選人張秋美、總幹事即其吳姓丈夫為期順利當選,於去年8月下旬交付17萬元予其鄭姓樁腳分配行賄買票款項,鄭男再將上開金額分配予楊男等5名下游樁腳,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萬榮鄉萬榮村投票權人買票,其下游樁腳業將其中部分賄款,交付王姓選民等10位投票權人買票行賄,並約定投票支持補選候選人張秋美。案經檢察官接獲線報後指揮警調機關偵辦,先後羈押吳、鄭2人深入追查,於今日偵結,認為候選人張秋美夫妻及其樁腳共計8人均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 項選舉交付賄賂罪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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