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父母罪刑將減輕 法務部欲降本刑至10年以上

▲法務部日前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至比照普通殺人罪之本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圖為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圖片/記者葉政勳攝,2017.3.02) 大 中 小 本月21日間,為了廣納四方意見,法務部公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草案修正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法定刑,將從過去的死刑或無期徒刑,降至比照普通殺人罪之本刑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綜合媒體報導,法務部表示,《刑法》272條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由於除了侵害生命法益外,還違反了倫常孝道,屬於嚴重的逆倫行為,因此該法定刑較第271條殺人罪較重;然而現今卻常有個案,為子女不堪遭受父母長期虐待,最後犯下殺人犯行,其行為固屬法所不許,但若只能量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又太過嚴苛。因此,原《刑法》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修正草案將之改為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殺人罪),加重其刑至1/2;即比照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加重刑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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