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要入醫院做手術已經好慘!同公司請病假後仲要俾人炒魷魚?究竟有冇天理㗎?有位連登巴打返緊份新工,啱啱過咗試用期,點知身體突然有事要做大手術,仲要抖返一頭半個月,就係咁,佢就被腦細請食「無情雞」喇!究竟佢個衰腦細有冇犯勞工法例呢?
閱讀全文
樓主有大病,仲要俾人即炒,請問心理陰影面積?
其他巴絲打嘅第一反應:有補錢!
咪係!想唔補錢?勞記見啦!
唔係大肚、唔係工傷,又補足錢,咁樣炒人就係合理?
法律面前,窮人含L!
炒人真係有千千萬萬個藉口。
最煩係要面對下一份工嘅HR!
溫馨提示:勞工處又名奴供處。
官字有兩個口,老闆有三個口!
呢位真係識玩喎!
CEO唔一定老,但一定辣!
除咗勞記,仲要去平機會!
香港有咩最多?係奴隸呀!
明明樓主工作能力冇問題!
睇《百法百眾》原來真係學到法律!Did Did把聲真係好入腦嘅!
膠通消息來源:連登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