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漾漾竹塹水 清清頭前溪」攝影大賽

2018「漾漾竹塹水 清清頭前溪」攝影大賽 簡章
一、        活動目的:
希望藉由本活動的辦理,鼓勵民眾用心凝視河川之美及了解頭前溪的故事,並呈現頭前溪「水與文化」的關係。希望用攝影的方式,捕捉那些在臺灣河川之美,讓更多人可以體驗攝影作品所帶來的瞬間感動,利用美麗影像方式宣導頭前溪之文化及水利建設的多樣性與重要性。
二、        活動名稱:
「漾漾竹塹水 清清頭前溪」攝影大賽
三、        徵件時間:
107年7月31日至107年8月30日
四、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執行單位:建敦科技有限公司
五、        活動說明:
(一)徵件時程:
項目        說明
徵件期間        107年7月31日至107年8月30日(時間以郵戳為憑)
評審作業        107年9月1日至107年9月7日
得獎公告        預計107年9月10日前公告
(二)參加對象:
1.        凡中華民國國民或領有居留證件且在有效期間之外國人士,均可報名投稿參加,投稿件數限一件。
2.        以公司或團隊方式多人共同創作時參與,請授權一人,以一代表此團隊填寫報名表個人資料、詳閱並簽署著作權轉讓同意及得獎獎品領取等。
3.        參賽者未滿20歲者,需有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
(三)作品規格:
1.        題目自訂,請下載報名表並以報名表格式填寫作品資訊。
2.        主辦單位將在官方網站分享「漾漾竹塹水 清清頭前溪」照片及理念概述,歡迎至http://www.wra02.gov.tw/ 瀏覽。
(四)作品主軸:
以頭前溪之文化及水利建設為主軸,用圖像表達出河川人文歷史、四季更迭等,展現出河川獨到之美及獨特的人文風情,並展現頭前溪河川改造、生態營造、工程成果,展現出前頭溪景觀及水利之美。
(五)徵件日期及收件方式(投稿後請來電確認稿件是否完成投遞)
即日起至107年8月30日止,。報名方式如下:
1.        電子信箱投稿(以電子信箱顯示時間為憑):請填寫「報名表」(請參閱付件一),檔名為「作者-作品名稱」,填妥報名表及簽章後,掃描至電腦。將電子檔文件及參賽作品並同時上傳「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請參閱付件二)一併寄至[email protected],上傳檔案照片檔案每張至少1 MB以上,不超過3MB為限。作品原始檔案尺寸需為3456dpi×2304dpi以上規格之RAW、TIF、JPG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寄送後請來電確認是否投稿成功。
2.        紙本郵寄投稿(以郵戳為憑):請妥報名表及簽章後,將報名表1份及作品(照片)1式郵寄至40763臺中市西屯區東大路一段951號4樓「漾漾竹塹水 清清頭前溪」徵稿小組收,寄送後2日請來電確認是否投稿成功。
(五)評選標準
1.        主題內容(15%):參賽作品名稱及主題相關程度評分。
2.        構圖技巧(30%):參賽作品構圖的表現及手法。
3.        攝影技巧(30%):參賽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評分。
4.        創作理念(25%):以主題切合度為原則,參賽作品的說明文字描述程度評分。(至多200字)
5.        本局將邀請攝影專業人士及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評選委員如認為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予從缺,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
(六)獎勵方式
名次        名額        獎金
第一名        1        新台幣10000元整
第二名        1        新台幣5000元整
第三名        1        新台幣3000元整
優選        20        新台幣1000元整
備註:同一人得獎超過一次,以最高名次為主。
(七) 得獎公告
得獎名單將公布於http://www.wra02.gov.tw/查詢相關資訊。,並以電話或email方式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八)附則
1.        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予遞補。
2.        參賽作品限本人之創作,不得借用他人名義參賽,且未曾公開發表,亦未獲得任何獎項,如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與返還領取之獎勵,另涉及違反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所有法律責任,概與主(執)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且不得使用HDR功能、抄襲、模仿、剽竊他人作品、連作、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與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5.        得奬作品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原始數位檔案、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獎品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6.        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取消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http://www.wra02.gov.tw/。
7.        注意事項載明在本活動辦法中,參與本活動者於報名時,即同意接受上述各項規範。
8.        若對活動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上午9點至下午6點)洽詢活動小組,聯絡電話:04-2451-7250#6455,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歡迎攝影愛好者,至http://www.wra02.gov.tw/查詢相關資訊。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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