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失蹤19年 媒體關注曝光后才「重見天日」

案卷失蹤19年,媒體關注曝光后才「重見天日」。1993年10月28日上午,山東省定陶縣人張良山與張俊旗夫婦發生爭吵后廝打,在廝打中,張良山扭住張俊旗左手致使其左手尺骨莖突斷裂,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但這起刑事自訴案件,因案卷失蹤導致該案二審從1...案卷失蹤19年,媒體關注曝光后才「重見天日」。1993年10月28日上午,山東省定陶縣人張良山與張俊旗夫婦發生爭吵后廝打,在廝打中,張良山扭住張俊旗左手致使其左手尺骨莖突斷裂,經法醫鑒定為輕傷。但這起刑事自訴案件,因案卷失蹤導致該案二審從1996年一直拖延到了2015年。直到今年7月26日,經澎湃新聞報道此事後,定陶縣人民法院次日下午3時許即找到該案卷宗。目前,該案已經審結。
山東定陶縣人民法院這是一起民間糾紛引發的刑事自訴案,案情簡單明了,但其審理過程卻並不那麼「簡單明了」:因對定陶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緩刑不滿,加上認為2390.3元的賠償金過低,原告提起上訴,中院發回重審。而當判決結果依然、原告再次提起上訴之際,案卷卻「失蹤」了,直到19年後的2015年才「重見天日」。
這又是一起讓人嘖嘖稱奇的「失蹤」:19年間,哪怕原告年年問,法院年年找,卻總是「找不着」。即便在今年臨近媒體曝光前的5月21日,面對原告律師啟動二審程序的書面請求,定陶法院仍言「找不着」。但讓人大跌眼鏡的是,7月26日,澎湃新聞網曝光此事,次日下午3時許即找到該案卷宗,真真算是一件「奇事」。
19年「找不着」的案卷,而今不到一天就找着,不能不讓人感慨輿論的「威力」。從這個角度看,這宗案卷不是「失蹤」,而是被人有意無意「放錯」了對方。換個說法,不是定陶法院「找不着」,或是定陶法院「不願找」。不然,19年「找不着」的案卷,何以能在一天之內「神奇」現身呢?
那麼,案卷「失蹤」長達19年後的一朝現身,其「神奇」之處何在?通常,人們首先會懷疑法院內某些人與被告有利益關聯,或沾親、或熟識、或受賄。但筆者並不讚同無謂猜疑:在沒有任何證據能夠指向這類疑點的前提下,捕風捉影並不可取。不過,鑒於其失蹤及現身過程太過「神奇」,有關部門不妨啟動對相關責任人的調查程序,以消解人們心頭之惑,卻是大有必要。
其實,從現有材料看,似不能排除案卷「突然失蹤」19年後又「突然現身」的戲劇性變化與當事法官的「消極」態度有關:此案或許實在太小、太過簡單,因而入不了某些法官的「法眼」。然而,在原告堅持之下,一審再審都不能結案,不免有些惱怒。於是,案卷乾脆「找不着」,慢慢的,案子也就「石沉大海」了。若真如此,當事法官顯然既公然違法,更失卻了一個法律人起碼的良知。
就算就事論事,當事法官及相關人員的職業素養也讓人不敢恭維:並非年代久遠、而是處在審理過程中的案卷,竟然說不見就不見?如果說這點尚可以「特例」自辯,那麼,在兩次重審后的「判決書」中,都將被告人張俊旗的名字寫成「張俊奇」,又當如何解釋?如此重大失誤,出現在間隔近5個月的兩份「判決書」中,竟無人察覺,直至19年後的2015年,才在新的判決書中予以更正。
此外,定陶法院相關領導亦難以卸責:尚未了結的案件有什麼理由「酣睡」19年?漫長的19年間,法院領導何以對此案不聞不問?法院的案卷管理是無制度?還是有制度無監管?當年的主管法官退休時進行過離任審計么?尤其離奇的是,當年對此案卷「失蹤」負有直接責任的書記員,不僅未受任何處分,反而官升副院長。不知這位曾造成案卷「失蹤」19年、不但無過、反而有「功」的副院長,在不久的將來,又會讓哪一宗案卷再度「失蹤」?
讓人寬慰的是,在19年後的2015年11月30日,這起案子終於結案了。它得益於媒體的發力,更得益於法治的進步。不過,僅僅滿足於結案似乎遠遠不夠:案卷從「失蹤」到「現身」的「謎底」在哪?,真相如何?讓案卷「失蹤』19年的責任人有無責任?如何處置?案件監管及卷宗管理有無漏洞?漏洞有多大?是否堵塞?這一切難道不應該對公眾有個說法么?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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