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為示意,來源)
夏天到了,華南地區開始普降大雨,各地也是一度出現「水城」的囧相。對於開車的朋友來說,這絕對是天災,而對於行人來說,說不定也是人禍。
這不,很多網友開始抱怨,車主的缺德,過積水時居然不減速,甚至濺了路邊行人一身。而很多時候行人也只能默默認栽,無法可為。但是,碰上較真的人,還真不一定。
2015年3月份,在浙江寧波一位女子,就不幸被飛過的汽車濺了一身水。而與眾不同的是,這位女子沒有默默忍受,而是記下車牌號碼,然後直接撥打110報警。而經過民警核查後確認情況屬實,責令車主賠禮道歉,最終這位美女也獲得100元洗衣賠償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沒有明確規定,車輛過積水時必須減速慢行。也正因如此,才導致很多車主不予重視。
對此,律師也給廣大行人建議,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如果駕駛人的濺水行為對行人造成了利益損害,利益受損方就有權向駕駛人索賠。因為這種行為屬於民事侵權行為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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