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全台850萬名勞工「如果老闆敢要求你連續上班7天」,只要給他看這則公告和處罰就能把他嚇到閉嘴!

讓無良老闆絕種吧!
大家還記得前段時間有一位「小7店員因為老闆不給休假憤然報警離職」,結果最後趕來幫忙顧店的高顏值鮮肉警員意外爆紅,造成了網友暴動的趣事嗎?雖然大家當時都錯把焦點放在帥哥員警身上,但其實這件事也引起許多民眾對《勞基法》的炮轟。
然而值得高興的是,日前勞動部也正式宣佈「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於違法行為」!
 






▼之前鬧出小7店員憤然離職,當值帥警員前來幫忙看店風波時,這名店員原先是認為老闆要他連續值班8天,已經違反了《勞基法》的法令,因此最後選擇直接離職以示不滿。








 

 
只是沒想到,內政部卻指出《勞基法》中「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中的一條「隱藏條規」。內政部透露,1986年的勞工主管機關曾經做出台內勞字第398001號函釋,內容寫名如必要時經過勞工同意的話,每7天休假的週期是可以變動的。
換句話說,店員在14天內應該要有2天休假,如果店員的例假是挪移到7天週期的頭和尾,那他期間是可以連續上班12天,而且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然而此言一出,許多民眾都對這規定炮轟連連,甚至要立院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法令,北市勞動局也曾經發函給勞動部,要求他們廢除這項函釋,希望可以藉此維護勞工例假的權益,避免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
 






▼在連日來各方積極爭取勞工權益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終於做出了回覆,表明既然大眾對於這項函釋有那麼高的疑慮,而且未來也即將推行全面周休二日修法,和上述函釋形成了衝突,因此宣佈廢止該函釋。

 
黃維琛表示,從8月開始,只要有勞工連續上班7天,那該公司就已經觸犯了《勞基法》的規定,僱主將會被判處2-30萬元不等的罰款,預計將會給全台850萬名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們帶來例假保障。請大家快動動手指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這項消息,一起維護勞工們的權益吧!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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