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育有一女。
老婆年收入比我高,而我又常出差不在家。
後來我老婆就跟我提出離婚,說「這樣結婚根本沒有意義」,老婆說因為是她提出離婚的,所以不需要我付養育費,而我為了女兒的未來則答應離婚。
離婚七年間,我人都在國外,回國時只為了參加弟弟的婚禮跟雙親的葬禮,沒什麼機會跟前妻聯絡,也漸漸地失聯了。
之後,我被調回國內的管理部門,雖然比從前的收入高,住的房子也比以前還要大,但只有我一個人住,反而寂寞。
沒有家庭的我,有次休假一人在房間看電視,卻沒想到看到了七年未見的前妻。
那是派遣員工被大量裁員的特輯,而我的前妻則被訪問。
她哭訴說自己在被前公司裁員後,就沒有什麼錢,沒辦法讓國二的女兒過好生活。
之後,鏡頭帶到了我們從前拍的三人家庭照,接著又拍到了穿著過小衣服的女兒。
我看著這樣的女兒,不知不覺流下了淚水,最後轉為大哭。
之後,透過各種方式,我終於再度聯絡到失聯的前妻跟女兒。
七年未見的女兒,也盡量打扮得時髦來見我了。
雖然我們之間還有些生疏,不過我帶著妻子跟女兒去買衣服跟買鞋,然後跟她們說:
「讓我們再一起當回家人好嗎?」
而她們則流淚點了點頭。
於是我們就重新一起同居,雖然彼此依舊生疏,但我知道這是重新建立家庭的必要過程。我們遲早會變成跟以前一樣的幸福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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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