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強的女性!
2015年5月的某個夜晚,兩位自行車騎士經過史丹佛校園時,看到一名男子正飢渴的趴上一名半裸且沒有意識的女子身上。今年3月,加州法院裁決這名就讀於史丹佛大學20歲性侵犯艾倫透納 (Allen Turner) 面臨三項性侵重罪,最高可判14年徒刑,但是最後卻只被輕判6個月,因為法官認為太長的刑期會對性侵犯造成「太嚴重的影響」,這個結果讓受到性侵的那位女孩感到相當遺憾,因此寫了這封信給透納,談談性侵這件是對她的人生造成什麼樣的「嚴重的影響」。
▼女孩給性侵犯的聲明節錄中譯版:「如果可以的話,在這份聲明中,我希望能談談被告。你不認識我,但你進入我的身體,這就是為何我們今天會在這裡。2015年1月17日的星期六夜晚,爸爸正在廚房裡做晚餐,我坐在餐桌旁與周末回家的妹妹聊天。那晚,妹妹打算和朋友一起去參加派對,但由於我工作了一整天,打算一個人待在家裡看電視、讀點書。但後來,我意識到這是她唯一在家的一天,而我也沒有特別的計畫,為什麼不和她一起出去呢?反正派對離家只有十分鐘而已,我就去一下吧,和她像兩個傻瓜一樣跳舞。抵達派對後,我玩得很開心,也卸下心防,但我不小心喝酒喝太快,導致我原本不差的酒量卻一下子醉得很快。接下來我只記得,我人在走廊旁,我的手臂和手肘上有乾涸的血跡,我以為我醉到跌倒了。那時我十分冷靜,也在想我妹跑去哪裡了。」
▼「後來我被帶到醫院,一位員警告訴我,我被性侵了。當下,我還是十分冷靜,我以為警察找錯對象了,我根本不認識派對上的任何一個人。後來我去了廁所,脫下褲子,當我要脫下內褲時,我才發現褲子底下什麼東西都沒有。我低下頭看著自己的私處,那件原本應該將我的私處阻隔外界的薄薄布料不見了。我頓時無語,直到現在我還找不到任何言語來形容當下的感受。但為了讓自己不暈倒,我暗自想,也許是警察用剪刀把它剪下,帶回去當證據了。接著,我發現脖子後方有幾根松針在隱隱搔癢著,我把它們從頭髮中拉出來。我猜想,也許是我走路的時候樹上的松針剛好掉在我頭上。我知道我的大腦一直試圖說服我的內心,以免我崩潰,因為我的內心一直有個聲音,幫幫我,幫幫我。我拖著腳步、圍著毛毯,從一個房間走到另個房間,沿途又落下了幾根松針。我被要求在性侵被害者的文件上簽名,這時我才意識到我真的發生了意外。」
▼「我的衣服被收走了,我赤裸裸地站著,好讓護士拿著尺量我身上的傷痕,並拍照。接著醫生拿著棉花棒塞入我的陰道和肛門,再拿起一台Nikon相機照了我的雙腿中央,然後我感覺陰道被塞入一支長長的、尖尖的冰冷金屬物,因為醫生要檢查陰道裡的撕裂傷。幾個小時後,他們終於讓我去洗澡了。我在霧氣中檢視著自己的身體,然後我決定了,我不要我的身體了。
▼「我害怕我自己的身體,我不知道它發生了什麼事,我不知道它是否被玷汙,又或者是被誰觸碰了。我想要像脫去外套一樣把這個身體脫下來,跟其他東西一起留在醫院。後來我才知道,我被人發現倒在一個大型垃圾桶旁,而且被一個陌生人性侵了。但現在我可以回家,帶著這些資訊回到我那原本正常的生活。醫院的人擁抱我之後,我穿著他們給我的全新上衣和褲子步出醫院,還有他們允許我能帶走的項鍊和鞋子。」
▼「妹妹來停車場接我了。她見到我的那一刻眼淚就從臉龐落下來,帶著痛苦扭曲的表情。我希望她不要感到痛苦,所以我對她微笑了。我說,『看著我,我現在就在這裡,我很好,一切都會沒事的,我就在這裡啊。我的頭髮洗過以後已經乾淨了,他們給了我有史以來味道最怪的洗髮精,沒事的,看著我。看看我身上這些滑稽的衣服,我看起來就像個體育老師。我們回家吃點東西吧。』」
▼「我沒讓她知道,其實我的衣服下有許多抓痕和繃帶,我的陰道被醫生戳過很痛、顏色也變深,我的內褲也不見了。後來我沒再講話,深怕自己一不小心就會崩潰。回家路上的幾個小時,車上一片寂靜,沒有人開口。我男友還不知道我發生什麼事,那天他留言,『我昨天晚上真的很擔心妳,妳嚇到我了,妳後來有沒有平安回家?』那時我才知道,原來那天醒來後,我曾打電話給他,但因為我講話模糊不清,所以他被我嚇到了,他一直叫我快去找我妹。然後他又問了一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妳有平安回家嗎?』我說有,掛掉電話,我放聲大哭。」
▼「我還沒準備好要告訴我男友或我父母,關於我不知道何時在垃圾桶旁被何人強暴的事。如果我告訴他們的話,我會在他們的臉上看到恐懼,而我的臉上可能會出現數十倍的害怕,所以我選擇相信整件事都不是真的。我試著把整件事趕出我的腦袋,但它太沉重了,我不說話,我不吃飯,我也不睡覺,我不接觸其他人。下班後,我會開著車到一處僻靜秘密的地方,放聲尖叫。我讓自己遠離那些我愛的人。但事發後一個禮拜,我沒有接到任何電話,也沒有人告訴我事情的最新進度,唯一證明了我發生意外的證據是那件躺在衣櫥裡的醫院衣服。」
▼「某天,我用手機瀏覽新聞時,讀到了一篇報導。那是我第一次詳細知道,那晚我的洋裝被拖到腰間、內衣被扯下,半身赤裸,雙腿被分開,然後被一個我根本不認識的陌生男子硬生生刺入。我和其他人幾乎是在同一時間知道整個案發過程的,我也是當下才知道,原來那些松針不是自己掉入我的髮裡。那個人脫掉我的洋裝,用手指插入我的身體,我當時還是不知道這個人到底是誰。我心想,這個女生不可能是我,不可能是我。我無法再接受更多訊息了,我也無法想像家人在看到新聞後會做何感想。」
▼「但當我繼續往下讀,我看到了我這一輩子都無法忘記的話,那個人說,我在過程中也很享受。我在過程中也很享受。直到現在,我仍然找不到任何可以形容我當下感受的話語。接著我再繼續往下讀,新聞提到了那個人很會游泳,我想都是這樣的吧,把一個人的豐功偉業列出來,企圖抹滅他做過的一些噁心勾當。那個人說,他不知道我的名字,因為燈光太暗了,他認不出我的臉,他說我們只是在親吻和跳舞。跳舞,真是個可愛的用詞,我以為跳舞指的是在一間擠滿人的房間裡,兩人牽著手、跳一些旋轉的舞步,然後接吻指的是兩人的臉慢慢靠近,輕輕觸碰彼此的嘴唇。當警察問他,我們在大型垃圾桶後是怎麼結束的,他說他不知道。但他承認他在派對上試圖和女孩們接吻,其中一位(我妹)拒絕了他。」
▼「他承認他想釣女人,而我是受傷落單的羚羊,孤身一人,力氣不夠保護自己,於是他挑中了我。有時我會想,如果我沒去派對,這件事便永遠不會發生,但接著我懂了,性侵還是會發生,只是受害的是別人。我認為此案件毫無疑問一定會上法庭,這件事有目擊者、我也有驗傷證明,而那個人當下被發現時企圖逃跑,但被制伏了。他應該被判刑、發出正式的道歉聲明,然後我們兩個會繼續各過各的人生。但我聽到的卻是,他雇用了厲害的律師和私家偵探,來調查我的私生活和證詞漏洞,以提出證據來詆毀我和妹妹。他們只想證明,整件性侵案只是一場誤會。我不只被他人告知自己被強暴,我也被告知自己當時完全失去意識,因為我不記得當下發生的事,所以我無法辦法證明我當時並不想要。而我必須花一年的時間來釐清整件事,讓大家知道他們所指稱的誤會有多麼荒謬。」
▼「但我接下來被告知,這場訴訟可能會敗訴,因為那個人知道,我對他強暴我的過程完全沒有印象。律師甚至要我做好心理準備可能會輸。他有權為自己說話,而我沒有權利,沒有聲音,因為我沒有那段記憶,而那段失去的記憶將反過來對抗我。他的律師說,大家唯一能相信的就只有被告而已,因為受害者什麼都不記得了。我沒有時間療傷,因為我必須花時間回想當時的情況,我在法庭上被他的律師這樣問著:『妳幾歲?妳幾公斤?妳那天吃了什麼?妳晚餐吃什麼?誰做晚餐?妳晚餐有喝酒嗎?沒有嗎?連水都沒喝?妳什麼時候喝了酒?妳喝了多少?妳喝什麼酒?誰給妳酒的?妳到底喝了多少?誰載妳來派對的?幾點?在哪裡?妳那天穿了什麼?妳們為什麼要去派對?妳當時在跟誰傳訊息?妳什麼時候尿尿的?妳在哪裡尿尿?妳和誰一起去尿尿?』
▼『妳妹打給妳的時候,妳的手機是靜音的嗎?妳記得妳有把它轉靜音嗎?是嗎?但在報告第53頁的地方,妳說妳的手機是設有鈴聲的。妳在大學喝酒嗎?妳說妳很愛去派對?妳跟妳男友的感情是認真的嗎?妳跟他常發生性關係嗎?你們什麼時候開始約會的?妳背叛過他嗎?妳那天是穿著毛衣嗎?妳記得那天晚上後來發生的事嗎?不記得?好,沒關係,我們會讓透納來說明的。』」
▼「接著輪到他了,他說那天晚上他沒打算帶我回他的宿舍,他也不知道我們為什麼會在垃圾桶旁邊。他後來身體不太舒服,決定離開派對,然後突然有人就追過來,攻擊他。他說,我們之所以會躺在垃圾桶旁的草地上,是因為我跌倒了。他只是想把我扶起來。但正常人都知道,如果一個女孩喝得太醉還跌倒在地,不要爬到她身上,不要強暴她,不要脫掉她的內褲,不要把手伸進她的陰道裡。他說他問了我,想不想跳舞,我說好。他問,我想不想去他的宿舍,我說好。接著,他問,他能不能把手指伸進我的陰道,我說好。通常男生不會這樣問,我可以把手指伸進你的陰道嗎?但很顯然地,他們的意思是,我答應了。所以在他們的故事版本里,在他把我脫到半裸時,我總共只說了3個字,好,好,好。」
▼ 「他說他認為我有那個意思,因為我擦到他的背。不是我親口表示有意願,就只是擦到他的背。如果你想確認一個女孩子是否真的醉得不省人事,只要看她有沒有辦法說出完整的一句話,但你連這件事都做不到。這是黑白分明的事實,如果一個女人喝醉了,她無法同意性交。接著他聲稱,我不到一分鐘就高潮了。護士說,我的陰道里有撕裂傷、擦傷、還有泥土,請問這些東西是在我高潮前還是高潮後有的?他說,『當時我並沒有注意到,她無法做出回應。如果我當下發現了她無法回應我時,我一定立即停止。』如果你的計畫是,當我變得無意識時你會停下來的,但當我整個人都暈過去了,你還是沒有停手!是別人阻止你的。兩位騎著經過的男子發現我在黑暗中一動也不動,所以出手制止你的。但你在我身上卻沒發現我不省人事?」
▼「他說,他只是想幫我而已,但我要他解釋他如何幫我的,我想知道,如果那兩個目擊者沒有發現我,那天晚上還會發生什麼事。我問他,『你會幫我把內衣穿起來,遮住我的胸部嗎?你會把我的雙腿和起來嗎?你會幫我把頭髮上的松針挑出來嗎?你會問我,脖子上和屁股上的傷口還疼嗎?』那是他永遠都無法回答的問題,即使過了一年,他還是無法解釋。我和我的家人就這樣靜靜地坐在椅子上,聽著他如何詆毀我,聽著他如何描述當晚的情況。但最後,真相贏了,真相自己說話了。你有罪。12位陪審團都認為你有罪。我心想,這一切終於結束了,他會做出他應有的道歉,這一切都會過去,我們會繼續各自的人生,然後變得更好。但我讀了你的聲明。我想先說,這整件事不是什麼大學生酒後亂性。性侵不是意外。但你還是不懂,你還是混淆了。我接著要讀出你提出的聲明,一一做出回應。」
▼「你說,『喝醉酒讓我失去判斷力,就像她一樣。』酒精是原因之一嗎?是的,但酒精不是那個幾乎讓我脫光、用手指侵犯我、抓我的頭去撞地板的兇手。每個人都經歷過某個夜晚不小心喝了太多而感到後悔,但後悔喝太多,跟後悔性侵別人是不一樣的。我們都醉了,但差別在於,我沒有脫下你的褲子、無禮地觸碰你、然後逃之夭夭。這就是差別。你說,『我天真地以為可以和她一起做當時派對上其他人也正在做的事情-喝酒。我錯了。』你並不是因為喝酒而錯了。派對上,你身邊的其他人也沒有人在性侵我。你錯了,是因為你身邊沒有人這樣做-把你勃起的陰莖強行插入我赤裸的、毫無防備的黑暗地帶,而且是在派對上沒有人可以看見、沒有人可以保護我,我妹也找不到我的地方。我到底為何還需要再次解釋。」
▼「你說,『我過去一直在為高中生和大學生發起一項活動-反對校園酒後亂性文化。』校園喝酒文化,這是重點嗎?你覺得我過去一年就是為了這件事在奮鬥?你知道飲酒問題跟喝酒後強迫別人性交不一樣嗎?你要叫男人尊重女人,不是叫他們少喝一點。校園性侵害,這是你活動PPT上應該要有的標題。如果你往後的活動演講都無法修正這個議題的話,我會跟著你到每一所學校,幫你正視這個問題。最後你說,『我想讓人們知道,一個晚上的喝醉酒會毀了你的人生。』你忘了提到我的人生。讓我為你重述這一句,我想讓人們知道,一個晚上的喝醉酒會毀了兩個人的人生。你和我的。你是因,我是果。你把我一起拖入了地獄,一次又一次逼著我回想那天的情況。你的受傷是有形的,你被剝奪職稱、學位、就學許可;我的受傷是無形的、看不見的,我一輩子都得背負著它。你奪走了我的價值、我的隱私、我的活力、我的時間、我的安全、我的身體、我的自信、我的聲音,直至今日。」
▼「直到現在,我必須開著燈,才有辦法在黑暗的夜晚中入睡,就像個五歲的小女孩一樣,因為我會做惡夢,夢到有人碰觸我,而我無法站起身。我一直重複做這樣的噩夢,直到太陽出來了,我感到安心,才得以入睡。整整三個月的時間,我直到早上六點才有辦法睡覺。過去,我一直為自己的獨立自主感到很驕傲。但現在我害怕自己一個人在夜晚中走路,我害怕和熟悉的朋友一起去參加社交活動,我變得無時無刻都需要有人陪在身旁,需要男友陪在我身邊、睡在我身邊、保護著我。我對於自己變得如此脆弱膽小、易怒、無視無刻都想保護自己感到很丟臉。當我看見我的妹妹受傷,看著她無法維持課業,看著她被剝奪快樂,看著她始終無法入睡,看著她好幾次在電話中泣不成聲,一次又一次地告訴我,她有多麼抱歉那天讓我一個人面對這件事。她比你還感到愧疚,所以我無法原諒你。」
▼「那天晚上我試著找她,但你先找到我了。你的律師在聲明中說,『她妹妹說她很好,誰會比她妹妹更了解她呢。』你竟然利用我妹妹來對抗我?你的攻擊力也太弱了,弱到真的很丟臉。你不准提到她。你不該這樣對我,而你也不該讓我花這麼久的時間告訴你,你不該對我做這種事。但傷害已經造成,沒有人可以回到過去。我們可以讓這件事繼續折磨我們,我可以維持憤怒和受傷,你可以繼續否認,或者我們可以正式它,我接受痛楚,你接受處罰,我們繼續前進。」
▼「現在來談談關於減輕刑責的事。當我讀到緩刑官的報告時,我不敢置信、感到憤怒,但之後我只感覺到悲傷。我所陳述的事實都被扭曲了。我過去一直努力為這件事奮鬥,而我也不會讓對方應該受到的懲罰,被一個試圖評估我現在狀況的緩刑官,以及他只和我談了15分鐘的對話而減至最低。我的人生已經停滯超過一年,過去這一年充滿了憤怒、痛苦與不安,直到正義獲得伸張。如果透納承認他的錯誤以及感到懊悔,基於他的誠實和誠心誠意想讓我們繼續我們的人生,我會考慮讓他接受輕一點的刑責。但不是,他在審判時,在我的傷口上撒鹽,在我的私人生活上找漏洞以羞辱我,他讓我和我家人過去一年都身陷在不必要且莫名其妙的痛苦中。他應該正視自己犯下的罪刑,正視他讓我這麼痛苦的結果,正視我和家人期待已久的正義。我告訴緩刑官,我不希望透納在監獄裡度過餘生,但我沒說,他不需要面對他應得的懲罰,被關在那些欄杆後。」
▼「緩刑官所提出少於一年的刑責建議,只是對於性侵的嚴重性的嘲弄,對於我和其他女人更是一種侮辱。這樣的刑責,透漏了一個陌生人可以不經意你同意就侵犯你,因為他會獲得最輕的處罰。我告訴緩刑官的是,我真心希望透納明白他所做的事,了解他造成的傷害,承認他的過錯。可惜,我在被告的報告看不到這一切。我尊重他的上訴權,但12位陪審員都認為他背有3條重罪,而他只願承認他多喝了酒而已。一個不願意承認自己最過的人不值得獲得緩刑。他試圖模糊強暴和性交的定義,但強暴並非指沒有性交,而是沒有意願與認同,直到現在他還無法分辨這一點。性侵的嚴重性必須獲得正視,緩刑官不該因為他費了千辛萬苦才拿到運動獎學金,而給予緩刑。透納游得多好,不能減輕他在我我身上犯行的嚴重性,也不應減輕他的懲罰。如果一級罪犯沒有特權的背景,被控三項重罪,對喝酒以外的犯行也沒有悔意,他的刑罰會是什麼?雖然透納是私立大學運動員,但這與法官寬宥他的權利無關,法官應該告訴大家,性侵是違法的,無關社會階級。」
▼「最後,我想說謝謝你,謝謝網路上的每個人,謝謝那天早上在醫院幫我泡燕麥片的人,謝謝陪伴在我身旁的警員,謝謝安慰我的護士,謝謝只是在一旁聽著我訴說卻從不評論我的檢察官,謝謝我堅定不移的律師,謝謝教我如何在脆弱中找回勇氣的治療師,謝謝我善解人意的老闆,謝謝教我如何把痛苦轉化為力量的父母,謝謝在法庭上偷偷遞給我巧克力的奶奶,謝謝總是教我要快樂的朋友,謝謝耐心且愛我的男友,謝謝我的另一半-無敵的妹妹。謝謝所有關注、參與這件案子的人,你們付出的時間與心力。謝謝那些從各地寫信給我的女孩們。最重要的事,謝謝兩位救了我的男人,雖然我尚未與你們見面。我畫了兩張腳踏車的畫像,貼在床頭上陪著我入睡,好提醒我自己這件故事中還是有英雄存在的。認識這些人,感受到他們給予的愛和保護,是我一生都不會忘記的。」
▼「最後,我想告訴女孩們,我永遠支持妳們。在那些妳獨自一人的夜晚,我就在妳的身邊。當有人懷疑妳,我就在妳的身邊。我每一天都會為妳加油。所以別放棄奮鬥,我相信妳會成功的。就像一位作家Anne Lamott所寫的,『燈塔不會跑到小島上去尋找需要被拯救的船隻;它們只是站在那,持續發光。』雖然我無法拯救所有擱淺的船隻,但妳需要知道,妳不能保持沉默,當正義獲得伸張時,妳會得到些許慰藉,更重要的是,妳必須知道,妳非常重要,這是毫無疑問的,沒有任何人可以觸碰妳。妳是一個美麗的女孩,一個充滿價值、值得羧種的女孩,每一天的每一分鐘,妳都是強大的,沒有人可以奪走妳的力量。獻給所有的女孩,我永遠支持妳。謝謝。」
這名受到性侵的女孩雖然慘遭暴行,但她說出的話依然非常條條有理,她所希望的並不是讓透納受到越重的刑罰越好,而是希望施暴人能夠真正理解自己的錯誤,不要再逃避自己的罪行。法官對於這起案件的輕判引發了許多網友的眾怒,有些網友突破盲點直說,「判刑本來就是要對人產生嚴重的影響,不然意義何在?」但無論如何對受害者的傷害已經造成,只希望為了這個社會能因此變得更好,不要再有這種憾事發生。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