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開審 控方擬呈堂亞視片段立場報道
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疑被「暗角七警」毆打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指於同日向警察淋液體和拒捕,一年後被控襲警和拒捕罪,案件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曾健超否認全部控罪,控方將傳召11位證人,預計審訊需時5天。sponsored社民連梁國雄等成員和公民黨陳淑莊等今早來九龍城法院聲援曾健超,開庭前他們在法院外在叫口號「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和「暗角打鑊,罪無可恕」,曾健超表示多謝大家聲援他。控方開案陳辭時表示,有4個警察從不同角度拍電影攝到被告曾健超,在龍和道上以有味液體淋潑11名警務人員。據悉,有警察稱被告淋潑的液體為尿液。控方又指,另外4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被告於淋潑液體後,3名警長和1名高級督察制服被告時,被告極力反抗,亞視的新聞片段亦拍攝到制服過程,不過就片段的呈堂性則有爭議。控方補充,欲呈堂的兩段亞視新聞錄影,拍攝到淋液體的男子除眼罩,他被噴胡椒噴霧及其樣貌的情況。控方指,拍攝到而警方拍攝到的4段片段與亞視新聞片段,時間上是緊接的,而錄影中涉案人的衫是相同,沒有改變,加上警員的證供,就可證明「前面(錄影)個人就係後面(錄影)個人」。sponsored片段是從亞視網頁下載,亦有親身到亞視新聞部存取片段。而6名制服被告的警員,也能從片段中認到自己,其餘2名警員認出被制服的男子。辯方質疑有關錄影的納受性,因為即使片段於新聞報道中播出,控方也未有證據證明片從何而來,辯方質疑,「要刪改就改到同一個人」,質疑控方的方法不能證明片段是拍攝到同一人。辯方認為,應先進行「案中案」程序,審理片段是否可作呈堂。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則表示,決定先讓控方「用自己的方法嚟做」,以證明片段真確性,裁判官最後決定先進行「案中案」程序。「案中案」程序,是當證據或錄口供程序有爭議,被質疑可否呈堂時,可以「案中案」( voir dire)程序先審理有關證據可否程堂,例如是否真確、警察錄口供的過程是否有問題。被告曾健超(40歲)被控於前年10月15日於金鐘龍和道隧道頂花槽上,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黃凱文,以及10名警員張嘉恆、李俊傑、林展桓、徐康盛、何德章、劉浩明、黃信偉、張善衡、黃偉諾及周修民。他另被指同日於花槽上抗拒高級督察傅駿業及3 名警長畢宏達、程英偉及鄭浩漳。sponso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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