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擬特赦4類罪犯 貪官恐怖分子除外

為慶祝抗日戰爭勝利70周年,全國擬實施大特赦。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日審議關於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

草案規定,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對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釋放後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4類罪犯實行特赦。但草案明確規定貪污受賄犯罪不予特赦。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李適時在作草案說明時說,特赦是國家依法對特定罪犯免除或者減輕刑罰的制度,也是一項國際通行的人道主義制度。中共執政後,根據憲法,國家先後進行過7次特赦。

草案擬予以特赦的4類罪犯:
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服刑罪犯。
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參加過保衞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三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餘刑期在1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幾種嚴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同時,草案規定犯貪污受賄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嚴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因此,中共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重慶前市委書記薄熙來、解放軍總後勤部前副部長谷俊山等巨貪,都不會在特赦範圍內。

李適時指出,為避免出現「剛判即赦」的情況,草案將特赦對象確定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關於特赦的執行,草案規定,自決定施行之日起,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後,即予以釋放。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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