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律師批檢上訴無理由 舉實照證明非噁油

▲頂新越南油案二審開庭審理,頂新律師批檢方上訴無理由。(圖/資料照) 大 中 小 頂新越南油案經彰化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後,二審於今(26)日在台中高分院首次開庭審理,除頂新員工在現場聲援外,前董座魏應充也罕見停下來和媒體談話,稱「社會大眾對這件事情有很多誤解」,並表示家人一直都吃自家油品,頂新辯護律師也提出頂新屏東廠實際油品照片,表示頂新從越南進口的油皆為清澈透明狀,非媒體誤植的噁心黑油。頂新原被彰檢指控自越南進口非供人體食用的飼料油製成食用豬油後販售,一審經彰化地院歷經一年審理後判決無罪。審判書指出,頂新自越南進口的油為原料油,若未經精煉可作為飼料用,精煉後則可作為食用,本質上並無差異。惟原料油仍須符合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因此一審合議庭檢驗總極性化合物等指標後,確認頂新原料油非地溝油、回收油,且檢察官至越南調查後,也無法證明豬隻來源是否為病死豬,因此判決頂新無罪。本案經彰檢上訴後,台中高分院26日進行第一次的二審準備程序庭。開庭時,全案被告與辯護律師皆稱「上訴無理由」。頂新辯護律師說明,頂新製油向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的豬油原料油,皆依法以食用油名義進口,繳交20%食用級關稅、並經食藥署抽驗合格才入關,經過嚴格品管與精煉程序,製造出符合國際標準的豬油成品,無任何違法情事。且彰化地檢的上訴理由書中仍無法提出任何證明頂新原料油有不可供人食用的事證,認為ㄧ審判決已做出正確認定。對於越南進口豬油的品質,頂新全案被告仍堅信自家油品的品質經得起考驗。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也說明,社會大眾對本案有諸多誤解,希望二審合議庭也能實際到頂新屏東廠勘驗,就能了解一審無罪判決確實已證明了頂新油品品質、在未精煉前就已符合人體食用標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