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狼叫女童起床,趁機猥褻女童。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淫狼自2012年2月起,利用和同居人的10歲女兒睡同床的機會,2年間猥褻女童高達184次,直到去年5月得知女童交男友,竟威脅女童:
「我想要妳的第一次!」交換不去找小男友算帳,女童擔心男友受害,只好讓他脫光衣服伸狼爪,事後傳簡訊「哥,為了你,我犧牲了」給小男友。新北地院今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判淫狼8年徒刑。
判決指出,該淫狼現年約40多歲,2012年和女友同居新北市中和區,由於僅1個房間,3人只好同睡1床,
有時母親嫌太擠到地上睡,淫狼竟趁同居人熟睡或睡地上,猥褻女童胸部及下體共166次。
2013年9月,3人搬家至中和區另一住處,女童和母親同睡一房,
淫狼只能趁女童貪睡時,假裝抱女童起床,趁機猥褻,女童怕母親擔心,一再隱忍,總計遭猥褻18次。
直到去年5月13日凌晨,女童和同班一名男同學交往,在日記中寫下2人交往情形及親密行為,母親發現後非常生氣,淫狼得知後,自告奮勇表示願代女童母親處理此事,深夜開車載女童外去,宣稱要去女童的小男友家理論。
不料,半路淫狼突然對女童說:「你知道我想要的是什麼,你只要給我想要的,我就不會去你男朋友的家,以後就不管你的感情的事」、
「我想要妳的第一次」,女童擔心小男友受害,只好答應讓淫狼逞慾,淫狼隨即將車子停在偏僻山區,脫光女童衣物,猥褻胸部及下體,後來試圖進一步以手指性侵時,遭女童抗拒並用力推開,淫狼才罷手並開車返家。
事後女童透過臉書傳送簡訊
「哥,為了你,我犧牲了!」給小男友,淫狼竟心有不甘,隔天中午到學校毆打女童的小男友,老師趕往處理,女童才揭發淫狼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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