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不滿女友琪琪(化名)提分手,盜取她的通訊錄,發送交往時拍的猥褻照給女方親友,琪琪提告妨害秘密及恐嚇,王男刑事部分遭判刑1年2月,民事部分另須賠償50萬元,均可上訴。
台北市1名王姓男子,因不滿女友琪琪(化名)提出分手,竟駭入女方的iCloud帳戶內竊取通訊錄資料,再將女方猥褻照傳給親友,經琪琪報案提告,王男遭判刑1年2月,民事部分另須賠償50萬元,均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與琪琪曾交往近1年,前年4月間琪琪提出分手,
王男竟威脅琪琪要將交往期間拍攝的猥褻照傳給親友,接著侵入琪琪的iCloud雲端帳戶,取得琪琪存放在內的親友通訊錄。
王男後來傳送「把它們全轉寄了,對妳對我都不好」等訊息威脅琪琪,但見對方仍無意復合,
他遂將多張猥褻照及影片傳送給親友,讓琪琪嚇得趕緊報警。
刑事部分經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電腦使用、恐嚇、妨害秘密等罪名判王男1年2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他另須賠償琪琪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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