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onsored 已故天后梅艷芳的媽媽梅媽(覃美金),今向法庭申請,要求梅艷芳的遺產管理人從遺產中一次過向她發放7,100萬元。梅媽在庭上指,她要安排自己的生活,例如「怕火燒」所以要買地、「我有錢可以買間屋唔使成日搬」,梅媽更指:「一次過比我,我洗曬我嘅事,關你地班仆街咩事呀? 屌你老母個老母咩,病我自己負責,無錢就去公立醫院」。梅媽並向法庭呈上兩名醫生的報告,指相信梅媽仍有15年或更長的壽命。法官則指,現時遺產約剩7,500萬,梅媽現在每月有20萬的生活費,連實報實銷的醫療費,粗略估計每年用400萬,10年也只是約4000萬,而且滙豐信託一直會將遺產投資,認為梅媽有生之年將遺產用盡的機會很微。惟梅媽堅持:「你比咗我,我食曬我甘心情願」,又指「錢係我個女嘅,唔係你哋施捨」、「我要做咩、買咩,我要享受,我要玩都係我嘅事,我到呢個時候仲要慳咩?」 遺產管理人滙豐信託一方則指,法例有訂明付錢時要考慮受益人的年齡,亦認同醫療費應實報實銷,至於是一筆過付遺產,或是維持每月付款的形式,則由法庭決定。sponsored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九旬母親覃美金,又再因生活費問題要求法庭判決。梅媽再次向法庭申請,要求遺產管理人匯豐信託一次過發放所有生活費予她,即7100萬元。她指出有醫生判斷她還有10至15年性命,另有醫生更指出她有超過15年命,指法官或匯豐扣起她的生活費是不公道。若法官再次判發放每月生活費,她死也不甘心。法官陳江耀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頒布裁決。sponsored 陳官甫開庭便指,他若判定每月發放生活費,他亦認為醫療費應該實報實銷,不應每月發放。因為人的健康狀況每月都不同,故醫療費不應固定一個金額,才能真正幫到梅媽。梅媽反駁指「我病我嘅事」,「阿梅底褲都要賣,湊夠啲錢都要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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