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獻初夜的五大奇俗!驚詫世人!

將初夜權奉獻給神
古埃及有崇拜“金牛”之風,所謂“金牛”是體上有特別的斑紋的黑牡牛,據說這是生殖之神奧色里斯的化身。凡有“金牛”出身,祭司們就把它小心飼養,等過了四個月頭,就送進“金牛廟”。“金牛”初到廟堂的40天內,男人不能去,只讓女子在廟內裸體供奉,少女們紛紛把下體獻給“金牛”,這是她們的一種宗教責任。
雖然這種風俗在當時是很神聖的,但是這種方法對女子是不是太殘酷?一則很危險,試想想,一個什麼都不懂的牛要和人進行交配,縱然有人幫助,也是很恐懼的一件事。二則開了人和動物亂倫的頭。女子的第一次就要和動物進行交配,那麼在女子和當地人看來,人和動物進行性交也是很自然的事了,只不過一種是神聖的,一種是不神聖的,但不管怎麼說,它告訴人們,人和動物是可以交配的。歐洲的黃色牒片裡,這種人和動物交配的場面比比皆是。記得我第一次看到這些時,驚恐萬狀,但現在我才知道,對歐洲人來說,這是一種古老的習俗。

將初夜權奉獻給神的方法是以僧侶、祭司執行,因為他們是神的代表。
古代的印度王於新婚的三天內不得與新王妃接觸,這三天要交給最高的僧侶和王妃共寢。君王尚且如此,百姓又能怎樣?
從這一點上來說,的確是神聖的。但是仍然有一種矛盾和假相存在。僧侶是神的代表,這種習俗又是這些僧侶宣傳的,如果是真的信神倒也罷了,否則,這豈不是一種騙局?可見,貞與不貞,神聖與否,全在人心裡,正如馬丁·路德說的那樣。
由酋長、地主、君主執行初夜權
印度孟加拉的土著民族,處女非奉侍了兼祭司的酋長後,不得結婚。新西蘭、尼加拉瓜、南美巴西等地都有這種風俗。古羅民的奧古斯都大帝曾對臣下的妻女主張這種權利。法國布勒塔涅的風俗則是:第一夜獻給基督,第二夜獻給聖母,第三夜獻給地主,第四夜才獻給新郎。曾經是葡萄牙的圭內瓦有一種部族,其酋長不但能享受初夜權,而且要求得到相當的禮金。
真是淫跡斑斑,磬竹難書。如果說第一種和第二種初夜權確真帶有神聖的宗教色彩的話,那麼第三種習俗就已經淪為淫風了。
酋長、祭司、地主、長老們本來也是迷信的,但正如朱雲影在《人類性生活史》裡所說的,他們自認為身上有一種“魔力”,可以除病息災,所以使行使了初夜權,以後積累了經驗,覺得沒問題,也就放心了,或者說自信心更強了。另外,從“破瓜”中得到了性的“甜頭”,於是就更加要打著神聖的招牌滿足自己的性需求,這樣,行使初夜權就由一種神聖的義務變成了一種權利與慾望,最後便成為一種壓迫了。所以到歐洲中世紀時,享用新郎初夜權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法國把它稱為“張開大腿權”。
從這個意義上說,古代的一切壓迫與剝削都是打著神的帽子的。無怪乎馬克思對宗教無情地加以鞭笞,說它是人類的鴉片。中國的學者又在前面加了個修飾語,就成了“毒害人民的鴉片”。經過這樣的加工,中國人對宗教便痛恨之至,再也不接受它了。
當然,也有與宗教無關的初夜權。第四種是由親友和賓客行使初夜權。非洲的利比亞人,把一切女子結婚的第一夜委身於來客,女子本身還認為這是一種榮譽。在淡路出島,新郎出嫁的前夕,要由新郎的幾個朋友帶到森林中去,破壞她的處女身。同時,還有由新郎的父兄行使初夜權的。
這種習俗就讓人難以理解了。是因為那里人們對性的認識比較開放,沒有太多的性倫理觀念,還是人們覺得女子的“落紅”是一種災難?讓親友來賓行初夜權,意味著相互輔佑,共同分擔災難。還是免除災難的意思。
由貧民、僕役及外地人行使初夜權
菲律賓的一些土人之間,有特設的公吏專司此事。新喀利多尼亞的處女在結婚前,要用很高的報酬僱人“破瓜”。據日本學者南方熊楠敘述,從前松本正藏遊印度,寄住在某貴族家,有一天主人竟卑躬屈節地請求他為女兒“破瓜”。
這個故事使我想起中國農村的一種現象,即出嫁少女就是要賣很多錢。把女子當搖錢樹,把她們當成一種增加收入的工具,跟把少女的初夜權公開拍賣沒有什麼兩樣。這都是不把女子當人看。前者是以女的形式賺錢,後者則是像出賣家裡的牲畜一樣賺錢。
“初夜權”的俗源及其演變
王新喜在《世界文化》雜誌​​1998年第一期發表了《“初夜權”的俗源及其演變》一文,文中首先介紹了初夜權的來歷,指出在原始社會,初夜權是因為人們認為新婚之夜見血不吉利而請外人代勞的一種風俗,世界各地都有,隨著歷史的演進,初夜權轉而變成了階級或民族壓迫的一種手段,下面是這篇文章的一段文摘:
原始社會時期初夜權的執行者,當時全出於嚴肅的動機和犧牲的精神,決沒有今人所想的淫靡自利之心。伴隨著歷史的發展,文明水平的提高,那種產生初夜權的原始禁忌思想,已站不住腳了;然而初夜權現象並未中斷,遺風尚存。
種種的禁忌,諸如月經、妊娠、分娩
中世紀的歐洲,諸如蘇格蘭、法國、德國等國家,曾公開地用法律規定貴族或封建領主享有這種特權。這是對女性強制施行的性壓迫和性摧殘,與原始社會或近現代僻地殘存的原始部族中的初夜權習俗,其文化內涵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是應該受到譴責的猥鄙、穢褻行徑。

 
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頒佈公告說:“在領地內的農民(佃農、農奴)結婚時,領主享有新娘的"初夜權";如果遭拒絕,新郎必須付錢給領主。”如果不履行義務,婚姻就得不到領主的認可,屬無效婚煙。這種由領主享受初夜權的野蠻規定,自13世紀一直持續到16世紀末葉;在俄國及東歐諸國,甚至還延續到了18世紀初期。根據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夕的法律規定,法國國王有權同任何一個新婚第一夜的新娘同宿。
第五種就更奇怪了,這不是對神的大不敬嗎?
在《黑色的性行為》一書裡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任何想要的人。當天,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
這項初夜權的“規定”,是導致法國資產階級大革命的一個重要原因。當然,國王不可能對每一個新娘都行使這項特權,所以出於某種考慮,便把這種權利售讓給他統治下的某個人,這個人還可以再轉讓這種權利,直到讓與到最後一個買主,這個買主可能是一個莊園主,他對本區域裡的所有姑娘都擁有初夜權。當一個男人想結婚時,他可以為他想要娶的姑娘買下這種權利,向莊園主交一筆錢,換取“這項交易的許可證”。如果莊園主本人認識這個姑娘,並且想自己享用這種特權,那麼,他便會回絕這個男人的要求。

 
在中世紀那個階級不平等的時代,姑娘如果讓貴族、領主或莊園主摘取“初穗”,家族的幸福便獲得了保障;因為一般而言,貴族會減其賦役,並且還會贈送獎品。德國把這種享受初夜權之後的賞金,叫做“新床錢”或“臀金”。
類似情況,我國中世紀封建社會中也有反映。史載,元朝初年,統治者在地方上強制推行“十戶長”制度,即10家漢人供養1個胡人。該胡人非但控制著10戶居民的經濟活動和人身自由,還享有10戶人家婚娶的初夜之權。
古代千奇百怪驗處女方法
在古代歐洲,特別是歐洲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

 
令女子殉葬和殺害“女巫”,即使再殘酷,總是對待少數女子的,而貞操問題,則可以說是對古代婦女十分普遍的一種性壓迫,一種殺人不見血的壓迫和迫害,而這種畸形觀念在現代社會仍舊或多或少地存在著。
在古代社會,女子要保守貞操往往比保全性命還要重要。所謂保守貞操,其意即一個女子,或是一輩子不和男子發生性交關係,或是只和法定關係人(惟一的一個丈夫)發生性交關係,否則就是“失貞”。“失貞”包括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再嫁和被強J等等。
這種情況只適用於女子,而不適用於男子。男子和妻子以外的女子發生性交關係,充其量只可謂是“失德”,卻沒有人指為“不貞”,貞操觀念是古代社會中男子專為女子而設的一種律例。

 
1、禁慾和“割禮”
女子不應該對性有興趣,這是恪守貞操的根本。“性是魔鬼 ”,所以男子也要對此保持警惕。基督教會一直提倡禁慾,並認為要實現這個目標的最佳工具是鞭子和棍子。隱士、修士、修女之間常常瘋狂地相互鞭笞,他們認為,這樣才能把魔鬼從自己的身上鞭打出去。在有些修道院裡,一旦發現修士與女人單獨相處,親密地談話,便施以禁食兩天的懲罰,或者鞭笞兩百鞭子。
16世紀的歷史學家聖格雷戈里在《法蘭克的歷史》一書中寫道,法蘭克地區的兩個參議員各有一獨兒獨女,互相訂了婚。結婚這天,這對年輕人被帶到了婚床邊。新娘面壁而泣,按照風俗,她的丈夫認為這一切都順理成章。他例行公事般地詢問她為什麼哭泣,新娘的回答卻令他吃驚,她說,即使哭上整整一生,眼淚也洗不去她的悲哀,因為她原來堅決要把她那“小小的、男人沒有玷污過的身子”獻給基督,而現在,她譴責自己的毀諾,去做一個凡夫俗人的妻子。她為自己的“悲慘命運”憂愁已極,哭泣著把這些話源源道出,終於使新郎大受感動,並宣布:“如果她想戒除肉慾,我並無異議。”新娘萬分感激,他們手握手地入睡了,這樣他們保持了童貞,共享這張婚床一直到死。這件事被傳為佳話,而聖格雷戈里似乎對此也深信不疑,以很大的熱情在書中描繪了這一切。

 
勁爆:阿拉伯男人恐怖的性能力
如果說以上所述的還是一些“特例”,那麼對女子施行“割禮”就是古代不少地區和民族之間的較普遍的現象了。施行“割禮”的目的是封閉女子的陰戶,使男子不能“進入”,從而維護女子的貞操;或是割除女子的性敏感部位,使她們喪失性慾,從而維護貞操。這種做法在古阿拉伯、埃及和東非等地廣泛流行。
例如,東非的一些部落對青春期來臨的少女實行這樣一種貞操保護:割傷她們的兩側大陰唇,再使她們長久地以固定姿勢躺著,直到兩側傷口癒合在一起,完全封閉陰戶,不過在當中插入一小管以排出尿和經血。結婚時把它割開一小部分,生育前才完全割開,但產期一過,又再次實施手術,封閉大部分陰戶。

 
還有一種“割禮”是切斷女性性器陰核、陰唇(主要是小陰唇)的一部分,認為這樣能使她們的性敏感變得遲鈍一些。這些地方的女子大致在八至十二三歲時被施以“割禮”。在東非的15個種族之中,大約就有9個種族有“割禮”的習俗,至於割除之法有很多種。某些部族是把針穿在陰核上,再用線拉起,以剃刀將它割斷。至於陰唇,則用力拉長,用剃刀或玻璃破片從它的根部予以切除。女子被施以“割禮”當然如受酷刑那麼痛苦,在這過程中甚至有人昏死過去。當行過“割禮”以後,就用冷水滌淨傷口,敷上牛奶。在傷口尚未痊癒以前,她們必須睡在另一棟隔離的小屋內。
女子所以必須經受這種巨大的痛苦當然是被迫的,這完全不是出自她們自身的需要,而是出自男子對女子貞操的需要。

 
2、婚前驗貞和初夜權
古代盛行婚前驗貞,即由丈夫或親友察看新婚的妻子是不是處女,即丈夫是否有“初次使用權”。女子既然是屬於男子使用的一種物品,她就應該是“新貨”,如係“舊貨”,哪怕只被他人使用過一次,也就要大大地“掉價”了。
同時,這還不僅僅是物品的“價值”問題,而且涉及到,女子如果婚前不貞,那麼婚後也必不可靠;婚前既然已和他人有過性交關係,那麼婚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也很可能是“野種”。在人類從群婚雜交向個體婚製過渡的過程中,有些部落有“殺首子”之風,就是因為當時群婚雜交的殘餘仍然存在,女子的婚前性行為並不少見,但個體婚制和私有財產的繼承又要求子女一定要出自男方血統,所以為了防止妻子嫁過來後所生的第一個孩子是“野種”,就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孩子殺掉。

 
古來婚前驗貞、鑑別處女有許多方法,許多都是荒謬而不科學的。
例如,匈牙利的齊格納人的新郎要在新婚之夜叫新娘赤腳踏菩提樹制的小圓板。這圓板兩面都有圖畫:一面的外圈畫著鎖狀,表示妻為丈夫所鎖的意思;兩個十字塔表示不幸,中間的圓圈象徵肉慾,下面的蛇象徵誘惑者,最下方的塔,表示丈夫在塔上監視妻子的貞操。另一面畫的花象徵愛,下面的兩根棒則像徵對於忘愛負義者的懲罰。他們相信失了貞操的少女踏上這塊木板,就馬上會有災難。

 
還有一部分齊格納人,新郎於新婚之夜將黃楊樹枝穿著三隻剝皮的喜鵲的頭,藏在新娘的枕下,認為如果妻子是純潔的就可安眠,否則就會在囈語中坦白過去的不貞事實。
墨西哥的托託人在訂婚儀式上,未婚妻要在一把新椅子上坐一坐,以表示自己是貞潔和清白的。貞潔表白的儀式過後,很快就會真成親。在新婚之夜,新郎實際檢驗一下新娘的貞操情況,如果證明她是貞潔的,婚姻就算最後達成,如果發現她“不貞潔”,則婚事就此告吹。
如果女子在新婚時被認為不是處女,下場往往是很悲慘的。
《舊約·申命記》上說:“新娶之婦,若非處女,當以石捶殺之。”《舊約·利未記》又規定:“凡祭司之女,若有行淫,則應以火焚死。”

 
在阿富汗的一些地區,一直流行著“落紅”崇拜,如果新婚初交未見“落紅”,即被視為不貞女子,新郎可以把她休掉,甚至可以把她處死,女方家庭不得有任何異議,還要將新娘的妹妹送去頂替,如果沒有妹妹可以頂替,那就要賠償一大筆財物,以示謝罪。
印度南部喀拉拉邦的烏拉坦部落,如果證明新娘不是處女,就會把她關進令人作嘔的廁所待上一夜,新娘往往會暈倒在糞便池裡,這被說成是對她應有的懲罰。
既然女子已經淪為男子的附庸、玩物和私有財產,既然“處女之寶”----處女的貞操是那樣可貴,有些有錢有勢的男子就不只是要佔有自己妻子的“處女之寶”,而要佔有更多的“處女之寶”。有些人熱衷於花幾倍的價錢嫖處女妓,替這些處女妓“開苞”,就是這種心理的反映。在古代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盛行的初夜權也與此密切相關,初夜權的問題比較複雜,要做具體分析。

 
在古代有一種風俗,就是新娘在初婚的第一夜必須由新郎以外的男子享用,她的處女的身體必須由其他男子來“破瓜”。曾經寫了《初夜權》一書的日本學者二階堂招久對初夜權所下的定義是:“當結婚時,一個或兩個以上的男子,先新郎而和新婦共寢的慣習。也包括那達到了精通期或將達到精通期的女子在結婚之前,由特定的人來嘗試的慣習。”
新娘的第一夜要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來破身,這真是奇恥大辱,是對女子十分典型的壓迫、佔有和玩弄,這是任何現代人都不可忍受的事情。但是這種事情曾經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在世界上許多地區流行過;查究歐洲的歷史檔案,有幾個國家直到18世紀仍然沒有消滅這種遺風,一些俄國的地主直到19世紀末還行使初夜權。直到現在,世界上有少數未開化的部落還存在這種現象。

 
到了歐洲的中世紀,享用新娘的第一夜變成了統治者的權利,變成了佔有農奴的一切和玩弄女子的一種手段,“初夜權”的性質完全變化了。對封建領主來說,農奴中的年輕姑娘等於是免費的娼妓、不特定的賤妾。法國把“初夜權”稱為“張開大腿權”,這種風俗一直保存了幾個世紀。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統治的王國里,農奴中的年輕姑娘都雜居在領主的前房裡,任其“破瓜”。在1538年蘇黎世州議會所發行的公告中說:“領地的所有人----領主有權和領地之內農民(小佃農、農奴)即將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義務提供新娘給領主。如果不願意,新郎要付給領主4.3馬克左右的賠償費。”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給領主的賠償費是“能裝下臀部”的大鍋,以及“和臀部一樣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須付給領主高級的上衣或毛毯。

 
這種賠償費就是所謂“結婚稅”,在德意志把這種“初夜權”的賠償金稱為“孔守錢”、“新床錢”、“極印金”、“女金”、“臍代”。如果不履行以上“義務”,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證人的承認,也不能獲得領主的許可。這實在是人類歷史上十分醜惡的一頁。
此外,有些初夜權的出讓還帶有利益交換的性質。有一本《黑色的性行為》的書中記載:“住在赤道附近的非洲部族有一種公開拍賣少女初夜權的習俗。他們的少女到了成熟期,其初夜權都要賣給購買的人。少女全身被衣服包住,被人抬高在部落內巡迴,然後在部落的廣場中跪在洋傘下,圍觀的人可以用適當的代價和少女一起過夜。”這樣,出售初夜權的代價就成為少女的嫁妝。此外,在蘇丹南部的部族為了避免鄰近部落的侵略,就把少女的初夜權給予鄰近部落的長老。
3、緊鎖女子的心和身
中國古代有所謂“男女授受不親”,“男女不雜坐,不同施枷,不同巾櫛,不親授”之說,這也是古代許多國家為防止女子“失貞”而出現的一種普遍現象。

 
例如,在古代波斯,姑娘七歲以後就不能見任何男性;出嫁以後,只能居留在丈夫的“後房”裡,不許被丈夫以外的任何男性看見。妻子必須出門時,要用衣物把全身上下都遮蓋起來,臉上還要罩上四層面紗。如果是貴婦人,還要坐在密不透風的車子裡。丈夫對妻子的禁錮越是嚴密,就越受到人們的敬重,因為這是他關心妻子的貞潔、幫助妻子守貞的高尚表現。
號稱開明的古希臘,在城邦時代,婦女的地位仍然幾乎與奴隸沒有多少區別,嚴守貞操、絕對忠於丈夫,乃是妻子的天職。為了守貞,她只能被關閉在內室,不能和異性交往,也不能參與接待丈夫的賓客,否則就會被視為娼妓。古希臘的思想家還提出訓誡:不論是處女還是已嫁之婦,即使在閨房裡也要處處小心,如果被男子從窗外偷看了一眼,她就應當感到無限羞恥,馬上退避,一心反省,並用淨水洗臉一遍。
古代墨西哥的特拉斯卡拉人在結婚之時,不論男女都要剃掉頭髮,以表示“從此將放棄年輕人從事的任何活動”。

 
在古代印度,男醫生給女病人看病也受到嚴格的限制。女子必須戴面罩,而醫生不准直接接觸婦女,尤其是進入皇宮為女病人看病,要把醫生的頭全部蒙起來,而宮中的后妃也決不准看男醫生。治病時,醫生必須站在掛幕之外,診斷病情要通過連在幕外的聽診器,並由一個侍女把聽診器的一端安放在后妃的心胸等部位,這有點像中醫的牽線診脈。當然,這樣看病是很難看得好的。
禁錮婦女、鎖閉婦女達到殘酷、荒謬程度的,可能莫過於貞操帶了。這是出現於歐洲中世紀的一種極其野蠻地摧殘婦女的“發明”,其目的也是強迫婦女為男子恪守貞操。
所謂貞操帶,主要是用兩塊鐵片製成,留著通大小便的孔隙,鎖在女子下身的一個枷鎖式的東西。丈夫掌握鑰匙,只有打開貞操帶的鎖,卸下貞操帶,才能性交。這樣,在丈夫外出時,就可以對妻子“放心”了。拉伯雷的《派特克魯兒的故事》中有一節:“我要離家時,一定會讓太太戴上柏爾加摩式的鎖,以免讓色狼有機可乘。”這“柏爾加摩式的鎖”就是貞操帶。它又可以稱為“威尼斯帶”、“佛羅倫薩帶”、“意大利帶”、“維也納帶”等。

 
研究者推測,貞操帶大約是12世紀以後在歐洲出現的,一直延用到17—18世紀,也就是說,此物流行於歐洲黑暗的中世紀。關於此物的起源,有許多不同的說法,有人說是十字軍侵略阿拉伯時,從阿拉伯后宮帶回來仿製的;有人說是威尼斯、柏爾加摩商人長期在外,為防止妻子不貞所發明的。
這種貞操帶強迫婦女為丈夫“守貞”,是不是有效呢?許多中世紀的小說和詩歌曾描述這種貞操帶的故事。許多貴族婦女都用錢買通鎖匠,自己配置了鑰匙,當丈夫不在身邊的時候,隨時可以開鎖和情人性交。在一幅銅版畫中,有一個戴著貞操帶的女人和一個男人,這女人一隻手伸向一個男子,另一隻手握著錢袋做懇求狀,這男子手持鑰匙,估計是個鎖匠,還有女僕在翻弄衣服。這圖旁還有四句詩,大意是:“沒有鎖能鎖住狡猾的婦人,沒有愛情就沒有婦女的忠貞;為了這緣故,我用你的錢買我所沒有的鑰匙。”還有一幅法國的圖畫,描寫一個男子將要外出旅行,對妻子加上貞操帶的情形。這圖的一角畫一個男子拿著鑰匙,躲在帳幕的背後;另一角畫一個傻子用布蓋住一籃蝨子,暗示這男子的行為正和那傻子關不住蝨子一樣。有一段時間,“讓渡鑰匙”一直是歐洲諷刺劇及諷世畫譏刺的題材之一。

最為人樂道的一個故事是法國國王法蘭西斯一世(1494—1547)垂涎一個男爵夫人,趁男爵領兵在外時向她求歡,可是卻​​打不開貞操帶,於是從意大利請了最好的鎖匠,命他開鎖,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這個鎖匠果然不負使命,把鎖打開了,並獲重賞,還秘密地打了一把金鑰匙,以備國王不時之需,男爵夫人也可以再戴上貞操帶,保住了男爵的面子。
19世紀貞操帶工業在歐洲和美國都很興盛,除了嫉妒心強的丈夫用以鎖妻子外,未婚的女子也上鎖,在修道院裡還用它來鎖修女。貞操帶有時也用在男人身上,19世紀時有時也用以鎖年輕未婚的男孩。據說非洲有一部族的首領必須帶上貞操帶,使他專心於戰事和族中的事務。不過,貞操帶多用於女性,主要體現出男子對女子的性佔有和性壓迫,在歷史上是確定無疑的。
4、殘酷地處罰通姦者
古朝鮮的一些地方,為懲罰不貞婦女,要在女人的臉上蓋上烙印,就像《水滸傳》中給犯人臉上刺字做記號一樣。在歐洲,過去曾有在失貞女子的臉上或衣物上寫有表示失貞的紅色大寫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姦”、“不貞”的含義,使人們一看就知道這是個“不貞之婦”,使這個女人羞辱一輩子,這也正像納粹強迫猶太人穿上帶有黃色星記的衣服一樣。
在馬紹爾群島,曾有吞便懲失貞的習俗。女子如果在婚後失貞,就要被處罰以當眾吞下糞便,這意味著她如同糞便一樣臭不可聞。

 
在古印度,懲罰通姦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繫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通姦,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課以罰金。如果通姦雙方的階級不同,則罪刑更為嚴酷。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通姦,生殖器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鐵製之物將陰道灼壞。
這樣的例子還可以舉出很多,如坦桑尼亞人對失貞婦女要處以殘刑或死刑,即將失貞女子弄殘或弄死。阿拉伯國家要將失貞女子用亂石擊死。在法國有用火刑懲治失貞女子的做法。此外,世界上還有許多慘不忍睹的懲淫方法,如活埋、扒皮、沉潭、鞭打至死、油煎、碎屍、釘板、割陰、燒臀、刺乳、剖腹、切臂等等。在不少國家,即使對失貞女子不處死,也要施加極具侮辱性的懲罰,使女子沒臉見人,無法正常生活。例如被迫裸露全身,倒騎驢子,被帶著page~ant於城內各街道。例如路易十三的弟弟奧爾連公爵的情婦就是這樣被迫在巴黎遊街受懲的,至於一般的民間婦女則更不用說了。
懲治通姦有時會造成一種十分扭曲的社會風氣。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凱撒大帝的義子,他自己生活放蕩,在愛上比他年長17歲並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麗維亞時,毫不遲疑地廢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卻頒布了嚴懲通奸的法令,這種懲罰當然主要是針對女子的。如果一個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要和她離婚,否則就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通奸的女子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視為同犯。而和她通奸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個島上。事實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通奸的共謀而遭受處罰,只有單身漢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婦不是登記在案的,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 的罪名。因此,申請合法登記的人數一下子增加了很多,其中還有不少是頗有名望的女人。
可是,正如恩格斯所說:“對付通姦就像對付死亡一樣,是沒有任何藥物可治的。”在古羅馬,貴族們由武士來保護貴婦人貞操的風氣十分盛行,可是在貴婦人的情夫中,恰恰多半是肩負保護婦女貞操“重任”的武士們。在古代的西亞和中亞地區,妻子們居住的後房被監管得密不通風,可是女人仍有本事找到給丈夫戴綠帽子的機會。孟德斯鳩在《波斯人信札》之中,就曾藉波斯人之口講了幾個使丈夫們瞠目結舌的偷情故事,這是有可靠的現實根據的。基督教的女修道院被監管得比波斯貴族的後房還要嚴厲,卻仍然不能使修女們嚴守貞操,這在卜迦丘的《十日談》中反映得十分明顯。
總之,沒有這一半就沒有那一半。男子荒淫,女子就無法守貞。
寡婦守節。古代婦女不僅要在丈夫生前為丈夫恪守貞操,而且在丈夫死後仍要為丈夫恪守貞操,這就是守節。在古代中國,寡婦守節十分流行,貞節牌坊和烈女祠幾乎遍地都是,其中不知埋葬了多少女子的青春,流淌著多少女子的血和淚。在外國,雖然沒有像中國這樣的貞節牌坊,但類似的風俗在不少地區仍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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