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這8項交通違章不再受罰了》是謠言!別被騙了!

近日,在國內某知名網站上有這樣一條新聞:《2016年,這8項交通違章不再受罰了》,這是真的嗎?下面且聽權威闢謠。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原文中所有的「交通違章」的說法是不確切的,準確的說法是「交通違法」。接下來一條條給大家分析。謠言一:在路口轉彎,一不小心遇到排隊現象,你車身停在斑馬線或者網狀區都是沒事的?權威闢謠:這種說法是不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在遇有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應當依次排隊,不得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或者超越行駛,不得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交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許會有人問:堵在人行橫道上時忽然變燈了怎麼辦?如果是被堵在了人行橫道或網狀線區域內,可在原地等待,待綠燈亮起後通過路口即可。謠言二:車門沒有關好開車行駛沒事,但還是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權威闢謠:明眼人都看得出來這是假的!車門、後備箱沒有關好就上路行駛,是嚴重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同樣是根據《道交法》第九十條的規定,這種行為會被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謠言三:沒有隨身攜帶駕駛證和行車執照的不再受罰,前提是在有效期內?權威闢謠:錯得太離譜。《道交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九十條的規定是警告或者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此外,《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23號令)》(以下簡稱「123號令」)中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謠言四:在日常行駛中,強擋風玻璃右上角沒有粘貼保險、年檢標誌的不再受罰,前提是當場能糾正自己的錯誤?權威闢謠:又是一條常識性錯誤。《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應當粘貼在機動車前窗右上角。沒有按規定粘貼的,根據《道交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將被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還可被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還可依據《123號令》的規定,對駕駛員駕駛證記1分。謠言五:處於新手的實習階段,沒有安放實習標誌的,不再受罰?權威闢謠:《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車身後部粘貼或者懸掛統一式樣的實習標誌。否則,依照《道交法》第九十條規定,將會被警告或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謠言六:對於外地車,因為不熟悉道路而誤入禁區車道的,不再受罰?權威闢謠:機動車禁行,不區分本地車還是外地車,都是屬於違反《道交法》第九十條的行為,將被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謠言七:駕駛者沒有離開車輛,車輛又處於違停狀態的,交警部門指出錯誤當場糾正的,不再受罰?權威闢謠:駕駛員在車上,交警指出錯誤後及時駛離的,不會貼罰單。如果拒不駛離,或者開走之後又繞回來,依然會被處罰的。另外,如果駕駛人不在場,除了貼罰單,如果停放的車輛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通行,交管部門有權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謠言八:車內裝飾飾品擋住視線的,前提是能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 ?權威闢謠:保證開車安全,一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視線不被遮擋。《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後窗範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如果聽從交警警示教育及時改正,可免於處罰,如果拒不改正,依照《道交法》的規定,將會被處以20元以上或200元以下的罰款。友情提示:如果有新的交通法規出台,或是原有法規有修訂,公安部會有正式的新聞發佈,其它網絡上滿天飛的小道消息,完全不可信。(闢謠權威結論取自公安部交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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