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涉誘拍裸照PO上網 檢稱「照片唯美」不起訴

                
▲郭姓男子常在自己的臉書分享拍攝模特兒的清涼照片。(圖/翻攝自臉書)     



    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喜好攝影,平日就幫許多美眉拍照,日前卻遭到其中一名女子指控,自己與郭男相約旅館拍照時,郭男突然對她施壓,要求拍攝露點照,事後還外流PO上網,因此憤而提告。然而檢方表示,照片本身的呈現並無猥褻,且無法證明有脅迫拍攝,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等罪,因此不起訴。據檢方調查,郭男於去年4月在台北市新驛旅店與女子拍性感照時,對她軟硬兼施,表示若不拍攝露點照,就不給她已拍好的檔案,且拿出其他女子被拍的露點照,引誘她配合拍攝。



事後女子卻發現自己的露點照被PO上網,憤而控告郭男涉犯散布猥褻物品、強制、妨害秘密等罪。郭男應訊時否認不法,稱未恐嚇脅迫,但確實沒經該女同意就PO露點照。士林地檢署表示,照片呈現手法較唯美,並非暴力、性虐或猥褻照,且無法證明有脅迫拍攝,與散布猥褻物品等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將郭男不起訴。據調查,另有其他兩名女子,也以郭男散布她們的照片向他提告,但因逾告訴期不起訴,目前仍有4名女子訴訟中,其中2人是未成年少女,指控被郭男拍下未成年人的身體私密照、涉違反《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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