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業者差別待遇 公平會重罰1.26億

▲凱擘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遭到公平會開罰4,100萬元。此圖為凱擘數位家庭娛樂進駐三創。 大 中 小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9)日召開第1302次委員會議,決議凱擘、全球數位媒體、佳訊視聽因為就其代理頻道的授權,分別對於新進及跨區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與渠等的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是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行為,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凱擘、全球及佳訊就105年度代理頻道的授權,與104年起開播的系統經營者的交易條件,是以開播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最低簽約戶數,最低簽約戶數經查都是各該系統經營者實際訂戶數的數倍。但是,實際上凱擘、全球及佳訊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所簽訂的頻道授權契約,實際上卻以實際訂戶數的數折作為簽約戶數,差距已造成新進、跨區系統經營者平均每月每戶須支付的授權費用,與既有經營區的原系統經營者有極大差異。因此,公平會表示,考量市場供需情況、成本差異、交易數額、信用風險等因素,他們認為凱擘、全球及佳訊的差別待遇行為並不具正當理由,嚴重損及有線電視收視服務市場的競爭,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款規定處以重罰,分別處4,100萬元、4,000萬元、4,500萬元罰鍰,合計罰鍰金額1億2,600萬元。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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