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飛安開玩笑 雷射筆照飛機至少罰30萬

▲空軍救護隊EC225救護直升機。(圖/記者呂炯昌攝影) 大 中 小 一架空軍救護隊今(24)日凌晨執行救援任務時,遭民眾拿雷射指示筆照射,由於此舉將影響飛安,嚴重恐令機師短暫失明,民航局表示,若有人以雷射筆蓄意照射民航機,依情節輕重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民航局指出,依據「航空站飛行場及助航設備四周禁止或限制燈光照射角度管理辦法」,在航空站四周,跑道兩端各延伸4.5公里,中心線及其延長線向兩側各延伸750公尺所構成的矩形範圍內,設置旋轉式燈光且非屬航空用途者,不得使用綠、白相間光源。若物主違反情節重大,有影響飛安之餘,且因情況迫切需立即拆除,民航局得依行政執行法第32條規定,執行拆除工作;若有人用雷射光照射到飛機,民航局表示,不知情者第一次犯時會予以警告,若蓄意,將依民用航空法118條第一項第一款,處以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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