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見繼母激吻情夫義憤砍人 小王辯:不小心滑進胸部


(示意圖,非當事人)

「你對我媽做什麼?」一名年僅19歲的男子,日前意外發現繼母和情夫在家裡幽會,2人擁吻撫胸,他一氣之下持刀將情夫刺傷,事後向警方自首,檢方依殺人未遂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後,情夫否認通姦,聲稱自己「腳滑了一下」,手才會不小心伸入對方胸部,導致肩帶滑落;法官認為男子行為屬於「義憤」,更變更起訴法條,改以義憤殺人未遂罪輕判他2年半徒刑。

行兇的19歲陳姓男子家住蘇澳,陳父今天45歲,與47歲女子黃惠如再婚已17年,陳男自小由黃女照料長大,陳男也一直喊黃女為「媽媽」。 去年8月中某晚,黃女致電情夫黃世明相約在陳男住處後方幽會,黃女身穿連身睡衣與情夫相見後,當場擁抱接吻,過程中黃女肩帶滑落,導致上半身裸露。

正當兩人激烈擁吻,黃男並撫摸黃女胸部時,陳男因聽到屋後聲響前去察看,目睹繼母偷情,當場痛斥黃男:「你跟我媽在幹嘛?」隨即揮拳痛毆黃男,並拿棍棒朝他揮去,再持尖刀朝黃男腹部、臉部、四肢及身體揮砍、刺殺。陳父聽到屋後傳出爭吵聲,赫然發現兒子與黃男互毆,趕緊攔阻兒子,黃男趁機脫逃,黃男事後臟器外露負傷到消防分隊求援,送醫後發現其腹部、左腰臀、左臉頰等處有穿刺傷,所幸保住一命。

▼陳男持尖刀怒砍小王,在陳父的阻攔下,小王趁機逃跑。(示意圖,非當事人)



事後陳男向警方自首,繼母也坦承姦情,但小王卻否認有肌膚之親,辯稱到黃女家時,「不小心腳滑了一下」,手滑進胸部才會把黃女肩帶撥落,還辯稱被設局陷害,但法官認為黃男說法避重就輕,不足採信。

法官引最高法院判例,所謂當場基於義憤而傷害人,是指他人所做的不義行為,在客觀上足以引起公憤,行為人猝然遇見該不義行為,一時憤激難忍,當場對被害人實施傷害行為。法官認為,陳男與黃女雖無法律上母子關係,但二人與一般母子無異,客觀上確實足以引起無可容忍之憤怒,認為陳男是基於義憤而攻擊。

法官認為陳男行為符合義憤要件,故變更法條,其行為結果屬義憤殺人未遂犯,依法減輕其刑;而陳於案發後主動自首,且無前科紀錄,論罪科刑,判他2年6個月有期徒刑。


丈夫,兒子都在家,人妻還把小王叫到自己家偷情,這是怕他們不知道自己出軌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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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兮若楓 於 2014-12-22 19:2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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