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指姦未成年親生妹妹 法官指出「沒違反意願」判緩刑



新北市永和區一名男大學生平日和妹妹同住一房,卻自去年10月起親吻、撫摸妹妹胸部,甚至指姦得逞,共計10次,直到今年3月,妹妹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哥哥淫行才遭揭發,但新北地院認定男大生沒違反妹妹的意願,今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哥哥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男大學生未違反妹妹的意願,但侵害妹妹的性自主權,考量男大學生坦承犯行,且妹妹表明不願提告,還為哥哥求情,請法院從輕量刑,法官才輕判哥哥緩刑,另須提供60小時勞動服務;全案仍可上訴。事發後男大學生已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中。





示意圖



本帖最後由 DYR 於 2015-10-16 16:18 編輯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