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永和區一名
男大學生平日和妹妹同住一房,卻自去年10月起親吻、撫摸妹妹胸部,甚至指姦得逞,共計10次,直到今年3月,妹妹告訴同學,同學轉告老師,哥哥淫行才遭揭發,但新北地院認定男大生沒違反妹妹的意願,今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哥哥2年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男大學生未違反妹妹的意願,但侵害妹妹的性自主權,考量男大學生坦承犯行,且妹妹表明不願提告,還為哥哥求情,請法院從輕量刑,法官才輕判哥哥緩刑,另須提供60小時勞動服務;全案仍可上訴。事發後男大學生已持續接受心理諮商中。
示意圖
本帖最後由 DYR 於 2015-10-16 16:1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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