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正名!人造奶油未達標 明年起改叫「脂肪抹醬」

▲繼米粉、果汁、巧克力後,食藥署再針對奶油產品要求正名。 大 中 小 奶油、鮮奶油、人造奶油,明年起通通要正名!衛福部食藥署今(10)天正式預告訂定「奶油、乳脂與人造奶油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草案」,明確規範每一種產品的乳脂肪、油脂含量標準,以「人造奶油」為例,未來想要叫「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至少要達到35%,否則一律只能標示「脂肪抹醬」,避免消費者混淆。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新的標示規定,乳脂肪必須達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而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達80%的產品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另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的產品,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60%以上、未達80%,應標示為「中脂人造奶油」;而35%以上、未達60%,應標示為「低脂人造奶油」。許朝凱強調,至於油脂含量達10%至35%之間的相關產品,未來一律只能叫做「脂肪抹醬」,且「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醬」未來也不可以使用類似植物性奶油的文字作為產品外包裝的標示。許朝凱說,新標示規定已與業者多次開會溝通,應可如期於106年1月1日上路,屆時將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來稽查,如果業者標示不完整,可處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若乳脂肪、食用油脂不足標準,卻仍命名為奶油、鮮奶油或人造奶油者,標示不實,最重還可處400萬罰鍰。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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