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大地震,永康維冠金龍大樓搜救畫面。(圖/記者林調遜攝,2016.2.6) 大 中 小 今年2月6日南台灣強震,多名孩童死亡,卻因保險法規定15歲以下無法理賠身故保險金,因此,多位立委提議應將天災除外,有些更提案溯及既往。對此,金管會主委王儷玲17日備詢時主張,兒童沒有投保壽險的必要性,但若是在天災定義非常清楚,且沒有道德風險之下,同意修法放寬可理賠喪葬費用。同時,她也不建議溯及既往,而是可透過震災基金或保險業捐款方式處理。也由於未達共識,財委會決議擇期再審。立法院財委會17日審查保險法修正案,不過,會中多聚焦在保險法第107條兒童死亡保單理賠這部分,立委提案修法內容主要是放寬未滿15歲以下兒童因天災死亡,可獲得身故理賠,有些立委更提出溯及既往。金管會保險局長李滿治表示,其他國家針對未成年孩童,也有限制保險金額,包括法國、韓國禁止兒童死亡理賠,美國、日本、中國大陸等雖然准許小孩投保,但有加設投保限額。王儷玲在會中也表達金管會立場,兒童本身沒有投保壽險的必要性,畢竟兒童沒有經濟能力,因此,金管會不認同未成年兒童投保壽險,但是如果是在天災定義非常清楚及容易判斷,而且沒有道德風險的情況下,同意修法放寬給予喪葬費用理賠。至於立委提案修法並溯及既往,王儷玲認為,溯及既往在法律契約上有執行困難,會有法律問題,根據金管會掌握的資料,這次南台灣震災,共造成29名未滿15歲孩童死亡,其中24位有投保商業保險,5位有學生保險,而24位投保商業保險的孩童,保額是2582萬元,她認為,可透過震災基金或保險業捐款方式來處理,不過,她也強調,由保險業捐助這部分只是想法,還沒有與保險業談過。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