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死亡之吻達姆彈擊中竟然這麼慘烈...打到上半身幾乎是100%死亡率呀!





戰爭會將世界上最醜惡的一面暴露無遺。而一種武器的誕生,將這種醜惡體現的淋漓盡致,那就是達姆彈!一種令被擊中者死於巨大痛苦的子彈,也有人稱它為惡魔之吻。


達姆彈,是英國人發明的,由於生產地是在印度加爾各答一個名叫達姆的地方生產,所以人們一般叫它“達姆彈”,早在1898年就已經被使用,由於巨大的殺傷力,達姆彈在其誕生1年後就被聯合國禁止使用。



達姆彈實際上是由一種銅皮鉛彈改造而來,達姆兵工廠軍方總監克萊上尉將7.7毫米鉛芯彈去掉尖端被甲,裸露出鉛心,就成了威名赫赫的達姆彈。



此後出現了眾多不同型式、不同口徑,具有類似效能的槍彈。如:彈頭殼尖端刻有十字切口或數條縱向裂紋的達姆彈、彈頭前部開一縱孔或再在孔內放一細薄金屬管的達姆彈、用鉛或其他材料製成無彈頭殼的軟彈頭的達姆彈等。



由於鉛的熔點較低,發射後巨大的膛內溫度,將子彈內鉛芯迅速融化,射入人體後,鉛芯在慣性的作用下在體內四散濺射,迅速釋放能量,擴大創傷出口,使彈頭具有類似爆炸彈頭的致傷效果。



具體表現為彈頭嚴重發生形變乃至破裂,導致人體組織出現喇叭狀或葫蘆狀空腔,創傷面積是彈丸截面積的上百倍,在被命中時出現口徑十幾倍甚至更大瞬間空腔,對人體的血液循環系統產生巨大的壓力。



貝達姆彈擊中的恐怖傷口...


人員在100米距離上遭到達姆彈的直接命中,頭部-100%的人會死亡,四肢-20%死亡,剩下的全部截肢,左胸(心臟附近)-100%死亡,右胸-70%死亡,腹部-70%死亡。由於殺傷力過於強大,1899年海牙公約的第三項聲明《禁用入身變形槍彈的聲明》,明文禁止“進入人體後易於膨脹或變扁的彈頭”。


可是,這一條約僅僅規定了在戰爭時期不能使用達姆彈,而並沒規定在諸如狩獵、反恐等民用方面的使用,因此現在仍有大批軍工企業生產達姆彈,只不過換了個名字。比如溫徹斯特的“黑爪”、雷明頓公司的“金馬刀”等系列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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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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