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都崩壞了 警察當眾劫持前女友猥褻6小時 原來背後後台竟然是...





在這個時代,真的是誰都不可以相信了嗎?小時候,父母常跟我們說,有什麼困難找警察叔叔。但是在現在,有什麼困難,人們通常想的是如何自救而非報警了,那也是因為在現代有關警察的醜聞也是層出不窮,人們有些不信任了...

「最黑暗的東西,往往衍生在最光明的地方」,所謂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在這裡也不禁惹人深思,如果連執法人員都犯法的話,那麼又有誰能去執法了呢?



原案件如下:

9月24日,一輛牌照為湘FE0508的小轎車,拐出岳陽汽配城後,以20至40碼之間的速度駛進車流。
穿著白色西裝的廖桐(應採訪者要求用化名)單手抱頭,蜷縮在副駕駛座位上。開車的男子左手抓著方向盤,右手不停地擊打廖桐的頭部。每一次擊打,都伴著一聲「救命」。廖桐喊得撕心裂肺,對方打得咬牙切齒。
開車的男子叫顧文,是湖南省岳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稅偵大隊警察。廖桐則是顧文的前女友,他們在今年5月底分手。
分手後,廖桐的噩夢開始。此次事發後,廖桐的母親在網上發帖稱,顧文多次挾持毆打,並試圖強姦廖桐。而顧文之所以能準確掌握廖桐的行蹤信息,是因為他「長期非法使用技偵手段定位她」。
顧文每擊打一下,嘴裡就念叨一次,「你很屌是不,以為我找不到你是不?」廖桐終究抗不過,暈過去。

廖桐醒過來時,耳鳴得厲害,鼻子、嘴巴依然在流血,滴到白色西裝上,染紅了一大片。她努力想知道自己身處何地,天色已近黃昏,她迷迷糊糊中看見一條條「繩索」從車邊伸向天空。事後,她通過模糊的記憶尋找,才知道那裡是洞庭湖大橋——岳陽市唯一一座拉索大橋。
顧文把車停在橋上抽煙。見廖桐醒來,他把抽到還剩三分之二的燃煙拿給廖桐,讓她用手心握著。此前,在經過金鄂山隧道時,他強行從左邊車窗扔掉了 廖桐的手機, 廖桐看見經過的車子迅速輾過手機。顧文又強行讓廖桐摘掉隱形眼鏡,她的眼睛有400度的近視,眼前是一個迷濛的世界。



作為警察,顧文很清楚,在眾目睽睽之下,暴力挾持一個女人上車會是什麼樣的後果。在車上,顧文或許做了最壞的打算。廖桐說,上車後,顧文就警告她要聽話,「反正今天這麼多人看見我把你押上車,我也好不了,在我死之前,我先弄死你。」

廖桐,1991年出生於岳陽,大學畢業後進入長沙一家大型公司上班,從事競爭情報分析工作。因此,遇事從來都是冷靜分析。今年3月,為了照顧母 親,她回到岳陽創業。拗不過母親的逼婚,在朋友的建議下,廖桐在國內一家知名婚戀網站註冊,充值成為會員。在這個網站,她認識了1984年出生的顧文。顧 文同樣是這家網站的會員,他用自己的身份證作為頭像,這讓廖桐覺得這是個真實的人,「應該是真心想找結婚對象的,會很靠譜。」
此時的顧文還在岳陽市警察培訓學校工作。接觸之後,廖桐發現,這其實是個非常虛榮的警察。顧文買了一輛本田思鉑睿,但他把車標做了處理,遠遠看起來很像本田的另一款高端品牌——謳歌。這兩款車的價格相差20萬元左右。
顧文連續點了4支煙,讓廖桐握在手心。廖桐握不住,顧文就扭著她的手,嚷嚷著要把她從橋上扔下去,她痛得跪在腳墊上求饒。



本刊記者無法聯繫到顧文對此事回應。10月16日,岳陽警方對外通報稱,「公安機關認定,9月24日兩人爭執過程中,顧文沒有強姦行為。但顧文 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毆打他人、故意損毀財物行為成立,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 決定對顧文的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壹仟圓整。顧文已於10月14日被執行拘留。如發現顧文有新的違法事實,公安機關將決不包 庇袒護、繼續偵辦、堅決依法處理。」
出市區往洞庭湖大橋方向走,是偏辟的郊區。事後,廖桐找到這座橋時,她站在橋上往兩邊看,嚇了一跳,橋下一米多高的蘆葦迎風呼呼作響。當晚,她除了看見向上延伸的繩索,遠處黑漆漆一片,什麼也看不見。
車子停了大約5分鐘,她慶幸自己當時沒有打開車門逃跑。「跑出來,我可能就沒命了。」廖桐說。
顧文啟動車子繼續向郊區行駛了10公里,然後拐進了路邊的五星加油站。加油站的監控顯示,顧文加了200元汽油後離開。加油站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員看到,躺在副駕駛座上的廖桐滿臉是血。

9月24日,對於廖桐是噩夢的一天,下午2點她開車到岳陽汽配城修車。剛進大門口,顧文就開車衝了過來,把她的車別在一邊。
顧文下車氣沖沖地朝廖桐走來,猛拉車門把,然後又用拳頭敲擊車窗,示意廖桐下車。廖桐嚇到了,她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也不敢下車。這般響動,驚擾了附近開店的商戶,他們圍過去,開始有人勸說顧文不要這樣。



「我是警察,誰敢動,我在執行公務。」

顧文喊著,隨手從左胸的口袋裡掏出警官證,半舉著在空中晃了晃。此後沒有圍觀者再敢上前半步。「他那麼凶巴巴的,又說自己是警察,誰敢管。」一目擊者說。也無人報警。顧文之所以能隨時知道廖桐的位置,是因為他對她的手機實施了非法監控。
通過婚戀網站認識後,他們私下有過幾次接觸,但並未確立戀愛關係。4月中旬,顧文的外公身體不好,希望可以見到他的女朋友,他就請廖桐幫忙假扮情侶。後來,倆人假戲真演,才正式確定戀愛關係。
在交往中,廖桐得知,原來顧文跟另一個女孩子(前女友)還有來往,便提出分手。顧文回給她的信息顯示同意,「此刻起若再與你有聯繫,天打雷劈。」廖桐把分手信息告訴了顧文的母親,當天,他的母親在顧家另一處住所,把其前女友趕出家門。
廖桐本以為從此以後倆人就像平行線,不會再有交集,但顧文卻不像短信中那麼果斷。他依然電話、短信不停地騷擾廖桐。廖桐不理睬,顧文怒了。

5月27日,顧文在廖桐家樓下,用磚頭砸壞了她車的前擋風玻璃,並放掉兩個前輪車胎的氣。事後,他還囂張地給她發短信說,「該說的我已經說了,該做的事情我也做了。」
廖桐沒有報警,她想用忍氣吞聲來平息此事,卻沒想,這只是顧文瘋狂行為的開始。
整整3個月後,顧文在廖桐的車身右側刻了一個大的「死」字。儘管她剛剛把此前的車賣掉,換了一輛新車,但顧文又查到了她的新車號牌。此時的顧文 也已經由警察培訓學校調到岳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廖桐報警,金鄂山派出所的警察不敢調查,倒是建議她晚上把車開到派出所院子裡,「至少這樣他(顧文)就不 敢對車子怎麼樣了。」
廖桐覺得有道理,當晚就把車停進了金鄂山派出所,卻沒想,一會兒,她就接到了顧文的短信,「派出所很安全是吧。」她沒理會, 第二天一早到派出所,新車的兩個後視鏡全部被掰斷。她要求派出所調查,警察卻讓他自己去取證。「其實派出所的警察也很氣憤,太不把他們放在眼裡,也極度無 視法律,但他們也不敢去調查,都知道顧文在岳陽市有後台。」廖桐說。
顧文給廖桐打電話,她沒接,隨後,她接到他的信息:「不接也好,沒別的就麻煩你做兩件事。1,今天好好睡一覺,明天一早離開岳陽,別讓我看到你。2,手機號碼都換了,別用自己和親人的身份證。」



車子拐出加油站,沿著原路返回市區。進入求索西路,路燈已亮起。顧文要求廖桐把身上的衣服脫掉。
廖桐照著顧文的話做,不敢有任何反抗。在這條4.3公里長的路上,顧文讓她脫光了身上所有的衣服。每脫一件,顧文就搶過去隨手從左側車窗扔掉。儘管一路上的探頭監控著路面上發生的一切,但顧文仍肆無忌憚。

事後,廖桐去公安機關申請查看這些路面監控時,卻被告之「全壞了」。而在一份公安機關寫給檢察院的說明中,他們把廖桐脫衣服的行為描述成自願。 廖桐提供的錄音顯示,當她和母親找到岳陽市公安局負責人討公道時,對方勸她們,「退一步海闊天空,畢竟是因為戀愛引起的,畢竟他不是專門為了打你來專門那 個。」
廖桐不敢反抗,她怕激怒平日裡不可一世的顧文。廖桐說,顧文就是這種脾氣,「如果順著他的話做,他脾氣就會好一點,如果稍有反抗,他的報復心就會特別強。」 在交往過程中,顧文也經常向她炫耀他的後台,後來見面她才知道,顧文的後台就是他的舅媽——岳陽市某領導。
車子拐進車輛稀少的雲夢路,在一處沒有太多亮光的路邊停下。「他側身去解安全帶,我就趁著他解安全帶要對我實施強姦時,趕緊打開車門逃脫。」廖桐說。
逃出後,廖桐裸體朝著有燈光的地方跑。跑出300米後,她躲進了一家洗車行。「就看見一個披頭散髮,沒有穿衣服的女人衝進洗車店,一邊跑一邊喊救命,說有人要強姦她。」附近一位目擊者說。
洗車店老闆立即拿了一塊洗車布(浴巾大小)給廖桐披上。附近幾個洗車店的夥伴都圍了過來,朝著廖桐跑過來的方向尋去,顧文早已開車溜了。隨後,他們報警。此時已是晚上8點。從帶上車,到逃脫,廖桐整整被非法拘禁、毆打、猥褻了6個小時。
法醫鑒定結果顯示,廖桐頭皮挫傷、腦震盪;面部軟組織挫傷,口腔粘膜破損,鼻出血;全身多處軟組織挫傷。
此事發生之前,顧文利用技偵手段對廖桐實施非法監控,不但告訴了她,還發短信要她也損失5萬塊錢。

「5萬算你欠我的,不要你的錢,你也得有這個數的損失。」

「5萬塊錢?我借了你5萬塊錢?」

「你沒借,但是卻是因你而損失的,所以你也得損失這麼多,起碼一半吧。」

「你自己花5萬塊錢找人定位我,查我的戶口,查我的QQ資料,看我的檔案。」

「感情的是(事)不跟你算了,這個東西你沒有,也還不來。不用說了,就這麼定了。」

10月22日,廖桐向岳陽市人民檢察院提交證據,請求檢察機關督促公安機關對顧文刑事立案。此前,接警處理此事的洛王派出所告訴她,「他(顧文)是公職人員,有編製有警號,不能隨便處理,必須先弄清楚才能立案。」
這還不是顧文第一次劫持廖桐。6月10日,在岳陽市公安局門口,顧文直接開車撞上廖桐的車,然後強行把她帶上自己的車,非法拘禁達3個小時。鑰匙未來得及拔的車停在路中間,事後還被公安貼了一張違停罰單。在岳陽市公安局對外的通報中,9月24日之前的事都沒有提及。



面對記者,廖桐說:「我只是要一個公平。」

作為人民最信任的人,竟然做出這樣的事,希望這次能給予民眾一個最公正的判決!

來源:網路 本帖最後由 大大大太陽 於 2015-11-10 15:4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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