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步機不為人知的黑歷史!竟然是為了懲罰罪犯而發明!






腳下重複的啪啪聲,有限的落腳點,還有漫無目的的慢跑,都讓你感覺像一個世紀般漫長,但實際上才剛過十一分鐘,你不禁會想,我為什麼要這樣折磨自己?這玩意肯定是中殘忍而罕見的酷刑。實際上,還真是,應該說曾經是。


在1800年,跑步機被發明出來懲罰英國罪犯,那時英國監獄制度還十分糟糕,死刑和隔離常被用以懲罰犯人,那些被關禁閉的人,要在污穢的牢房裡待上好幾個小時。因此宗教組織,慈善機構和狄更斯這樣的社會名流們,發起了一場社會運動,他們尋求這種糟糕情況的改善之道,並幫助改造犯人。該運動成功之後,所有監獄都被重塑了,包括擁有嶄新的重建設施,比如,跑步機的發明。


以下是最原始的跑步機的運行機制,它於1818年由英國工程師William Cubitt發明。犯人們在一大塊踏輪上的24條輻條上踏步,一旦塌輪開始轉動,犯人們就得不斷踏步,不然就會掉下去。這和現代踏步機有點類似,同時,產生的動力可用於抽水,碾谷或給磨坊供能,這也是其名字“Treadmill”的來源,跑步機被視作給犯人們塑身的極佳方式,而給磨坊供能也幫助重建了在拿破崙戰爭時期,被摧毀的英國經濟,這幾乎是一種皆大歡喜的結果, 除了對犯人來說。據估計犯人們一天平均在跑步機上待六小時左右,也就是每天走5000到14000英尺。14000英尺幾乎是珠穆朗瑪峰的一半高了,試想一下,一星期五天這樣踏步,吃很少的東西,Cubitt的這一措施迅速風行於大英帝國和美國,跑步機被發明出來的十年裡,超過65家監獄以擁有跑步機為榮,美國的數據也差不多,不出意外地,高強度訓練加上極度營養不足,導致許多犯人垮掉或者受傷,但獄卒們對此不以為然。


1824年,紐約的一位獄卒James Hardie認為暴躁的囚犯性格變得溫順要歸功於跑步機,他寫道:跑步機之所以讓人恐懼,是因為它的單調重複,而不是運動的繁重。這一名言至今廣受認可。跑步機制度在英格蘭一直持續到19世紀末期,直到1898年版《監獄準則》頒布,跑步機制度因其殘酷而被廢止。但必然地,這一“酷刑”如今捲土重來,這次瞄準了無辜的民眾。


1911年,跑步機專利在美國註冊,到1952年,發明了有四條跑帶的現代跑步機。19世紀80年代,跑步熱潮席捲美國,跑步機重回焦點,它被視為進行有氧運動的簡便方法,還能幫你減掉多餘的脂肪。下次你自願踏上跑步機的時候,要記得它曾是一項殘忍而罕見的酷刑,慶幸你能自由控制開關吧。


轉自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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