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捷」遺體如何處理?他的父親終於出面...沒想到他想讓兒子這樣...看完這段話都鼻酸了





鄭捷犯下捷運殺人案後,鄭家倆老現身道歉,之後就再也沒有鄭家人訊息。4月22日,鄭­捷死刑定讞,其母親在5月8日監所舉辦母親節懇親時,獨自前往探視。當時2人對望相談­,表情平靜,這也成為母子倆最後的母親節。曾擔任鄭捷輔導工作的教誨師黃明鎮認為,鄭­捷目中無人,想法偏激,還訝異自己為何殺了人還能活這麼久,被認定毫無教誨可能。

10日晚間8時47分,鄭捷伏法槍決,遺體送至中壢殯儀館冰存,今日下午葬儀社人員收到鄭捷父親親簽名書,交代鄭捷後事交由葬儀社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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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中壢區殯葬服務中心主管黃國清表示,死者家屬可以將死亡證明書和委託書和交由殯葬業者代為處理,所以家屬並不一定需要親自出面向殯儀館辦理後事。


據瞭解,戶籍設在桃園當地人冰存遺體費用一天為200元,而戶籍設在外縣市的遺體冰存費用則是一天600元,殯葬服務中心有提供遺體冰存和遺體火化等服務,領取遺體前只要結清費用,冰存的時間並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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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攝自youtube,右為示意圖翻攝自生命科學論壇)
犯下北捷4死血案的鄭捷,上月遭最高法院判死定讞,今天19天,法務部執行槍決。從定讞到執行死刑僅短短19天,法務部表示,執行槍決時間是10日晚間8時47分至51分,共開了3槍。法務部晚間也召開記者會,媒體詢問,鄭捷器官是否捐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目前死刑犯器官已不會捐贈。

器官捐贈移植登入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雖並未接獲鄭捷有器官捐贈意願的訊息,但衛福部明令不能使用死刑犯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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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璋指出,因為死刑犯捐贈有人權的爭議,臺灣跟隨國際潮流不用死刑犯器官,2015年衛福部直接訂定「器官移植作業準則」,規範「不得使用死刑犯器官」,即便鄭捷有器官捐贈的意願,國內醫院也不會違法使用他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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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增列方式,明定不使用死刑犯捐贈器官,外界質疑國內等待器官移植病患眾多,如死刑犯有意願捐贈有何不可。衛福部醫事司長說,這是國內移植學界達成的共識。
不用死刑犯器官主要考量之一,是死刑犯人權疑慮,法務部「執行死刑規則」第五條規定,執行槍斃或藥劑注射刑逾20分鐘後,由蒞場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醫師立即覆驗;捐贈器官的受刑人執行槍斃後,經判定死亡執行完畢,才能移至摘取器官醫院摘取器官。但一般人腦死判定至少要經過12小時觀察期,捐贈器官的死刑犯腦部中彈後20分鐘就認定死亡,與現行醫學共識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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