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老闆遭外勞提告卻辯稱「上廁所抽菸喝水算休息」,結果法官的判決讓他的臉被打腫了!

讓慣老闆都絕種吧!
一間位於新北市的熱轉印工廠廣懿公司僱用了許多來自菲律賓的外勞,但是最近卻被外勞提告,每天工作超時2小時,希望法院可以幫忙追討加班費,但是廣懿公司也提出外勞們平時午休有一小時,加上平常吸菸,上廁所,休息等部份,並沒有超過工作時數,不需要給加班費。
 






▼廣懿公司宣稱,因為印花工廠工作環境悶熱且需搬運重物,許多來自台灣的年輕勞工不願意幹,才會雇用外籍勞工,雙方除了勞動契約外,外勞另簽訂切結書,記載:「午休1H(含吃飯時間30分鐘,上廁所休息次數加總約莫30分鐘)」,公司從來不會因為員工休息暫時不在工作岡位上而懲處,也有沒任意剝奪員工休息時間的行為。








 






▼根據外勞的供稱,他們的月薪為19047元,如果換算成日薪635元、時薪79.4元,而一天的正常工時是8小時,但他們每天從上午8時工作到下午6時、共10小時,中間完全沒有休息、而且中午輪流用餐時還要看顧機台,每天超時加班2小時,公司還未依法給特休假,在勞資雙方協商不成情況下,他們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資遣費等。(示意圖)

 
最後法官審理後認定,這些外勞在上班期間,除了30分鐘的用餐時間之外,喝水、抽菸或上廁所等空檔還是無法離開廠房,仍然受雇主的指揮監督,隨時待命工作,所以實際上每天加班1.5小時,依法必須補償每小時105元的加班費,另外也沒有給予特休假,判決廣懿須給付10名外勞各1.5萬到10萬不等加班費及各7900餘元到4.2萬元不等資遣費。全案定讞。一起把這個讓慣老闆打臉的判決分享給大家看,也希望如果大家有遇到這樣的情況,也要爭取自己的權益喔!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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